近日,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人大会议相继召开。各省级政府都向当地人大提交了过去一年的经济发展答卷。据统计,去年全国各省(区、市)核算出的GDP相加总量达到57.69万亿元,却比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12年初步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51.93万亿元高出5.76万亿元,相当于多出一个广东的经济总量。(2月4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国情、民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时,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改革和发展也不断推进。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统计资料“失真”的情况还较多,特别是“数字水份”、“政绩数字”等不实统计现象时有发生。如2009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2.68万亿元;2010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3.2万亿元;2010年31省区市GDP超出全国总量3.5万亿元;2011年31省区市GDP总和超出全国总量4.6万亿元。这些现象无疑让人们对统计行为产生了“信任危机”,也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极不相适应。
为什么会有“统计注水”、“政绩数字”这个“怪胎”呢?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统计造假比较严重;现行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差,统计部门综合协调能力弱;有些统计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数据的准确性;统计基础建设薄弱,基层统计任务负担较重;统计法本身不完善,影响实施效果等。加之一些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彻底追究,少数干部甚至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编造政绩得到升迁。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0多年来,因统计方面出错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县级以上的官员无人受到过处罚。而事实上,统计数据造假的,特别是GDP、财政造假,县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不少,这说明了当前对统计造假的处罚力度过松过轻。因此,要杜绝这种弄虚作假现象对统计法权威的侵蚀,釜底抽薪之举就是依照法律严惩统计造假者,让弄虚作假者承担的责任比完不成目标承担的责任更大,让弄虚作假者受到的追究比完不成目标者受到的追究更严厉。只有这样,才能让“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一去不复返。值得高兴的是:新修订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这“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随着经济社会越发展,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当务之急就是各级政府要在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基础上,针对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及统计改革中暴露出来的新矛盾等问题,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如果没有“阳光”统计的执法环境,同样也达不到预期效果。也就是说,如果不驱走统计上权大于法的“乌云”,就难以晒干统计中“水分”。同时,也期待各地能以新的《统计法》颁布施行为契机,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真正让“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现象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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