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违法犯罪分子在正面腐蚀拉拢领导干部的同时,常常还把进攻目标瞄准领导干部的家庭,从他们的家人身上打开缺口。一些官员家人法纪意识差,很容易受到腐败冲击。比如,一些人打着“人情”幌子,利用家人住院、子女就学、住房装修等借口行贿,很容易令人放松戒备,不好拒绝,这其实就是开了腐败之口。
官员面对腐败是投机还是抵制,往往是一念之差。如果家人能发现问题,有助于其抵制诱惑。然而,很多贪官家人实际上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贪污受贿,很可能开始于一个亲戚的嘱托、父母的命令或是家人的虚荣心。而官员家属处于监督盲区,很容易为腐败行为打掩护。因此,消除“贪官家属成腐败盲区”,对于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遏制“权力家族化”。从一些落马官员来看,往往存在着隐藏于腐败背后的“权力家族化”。在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案中,其妻子韩桂荣便以共犯被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王怀忠被执行死刑,韩桂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类似的“贪腐夫妻档”、“贪腐父子兵”、“贪腐情人帮”等,暴露出贪官“权力家族化”倾向已经成了贪官腐败的一大特征。湖南省机械厅原厅长林国悌的儿子林如海,在狱中发出这般感慨:身居高职的父母,如果爱子女,就让他们创造自己的生活。不要利用权力为其非法牟利,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因此,官员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规范用权,将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去,而不能异化到以权谋私、为家人搞特殊上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实行“监督一体化”。官员腐败和家属是互相影响的,一方面腐败会牵连家人,另一方面家人的贪念也会助长腐败。一个廉洁的官员必定有个“廉内助”,反之,贪官的背后也往往有个“贪内助”。因此,必须将监督的触角向官员的家庭延伸,对官员及其家庭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督。近年来,我国曾出台多部法规约束干部及其亲属。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出“特定关系人受贿犯罪”,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纳入受贿罪主体,突破了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传统判断。2010年《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施行,旨在加强对官员配偶子女的监管。可以学习借鉴香港地区在官员房产申报中,除包含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外,还应包含申报者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以期严格监管官员子女、配偶等名下财产,从而形成内外一体的监督体系和“防腐”网络。
避免“教育简单化”。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一些官员之所以走上贪污腐败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平时缺少组织上或家人的及时告诫和提醒。因此,必须加强对官员以及其家属的廉政教育,帮助公职人员远离腐败诱惑、创造良好的家庭拒腐氛围、教育子女从小树立廉洁观念。尤其是对官员家属的教育不能放松,更不能存在盲区,必须让他们明确腐败和自身的利害关系,要教育和引导他们争当“廉内助”。当然,在廉政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突出实效性,要立足实际,尽量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体现生动、深刻,避免教育的片面性和简单化。对官员家属的教育,要经常性和多样化,不能搞形而上学的一套。
认清“反腐复杂化”。“贪内助”现象的一再涌现,一方面反映了权力运行中监督约束机制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复杂化和隐蔽化。“贪官家属成腐败盲区”这一现象,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全部消除。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必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信念,坚持反腐败斗争。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必须有长期作战、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要认识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山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矫智仁曾在法庭上说过这样一句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官员腐败案例警醒我们,“贪内助”现象不容忽视。反腐败的终极目标是“零腐败”,制胜法宝是“零容忍”。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消除“贪官家属成腐败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