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要紧跟十八大的“阳光精神”--评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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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要紧跟十八大的“阳光精神”

王家宏

2012年11月22日13:2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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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肩负着干部、党员、人才管理的重要责任,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十八大胜利召开,在新形势、新起点、新要求下,组织部门要适应形势,组工干部要明确使命,跟紧时代步伐,紧跟中央步伐。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强化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永葆组织部门的活力,永葆组工之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严格按照“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强化考核和监督的力度和公开透明度,才能完善自身,才能为党选好干部、管好干部。

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核的标准,注重、内部监督、上级监督、法律监督;强化外部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渠道及覆盖面,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进退留转的机制。确保选人用人、考核监督、进退留转公平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见、让社会看得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深入落实十八大报告所提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阳光精神”。

对于组工干部来说,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阳光精神”,来推进自身完善和提高,推进组织工作的阳光运行,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从干部自身角度讲,一方面要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要求,做一个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组工干部,做一个有为的组工干部、一个阳光的组工干部。另一方面,要做到对人公正、对己清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既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严格监管别人,也要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的自我监管,将自己置于阳光之下。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阳光”要求,顺应时代,符合党心民心,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组工干部要树立起使命感、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紧迫意识;要增强党性意识、组织意识、服务意识、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只有居安思危、只有认清形势、只有不断开拓、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只有坚持自律和他律,增强公平意识,强化阳光意识,才能在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组织工作中保持生机和活力,才能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服务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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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惠照(实习)、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