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東
2016年09月18日08:4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廣東黨風》雜志披露了陳鵬案情。他在紀律審查期間寫下了10份懺悔書,書中竟多次出現了“窮人的錢不能收,老板的錢收一點沒所謂”,“不收錢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貧”等奇葩思想觀念,並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
人情社會在我國有很深刻的歷史淵源,盤根錯節。與親戚朋友的人情往來,可以加深與親戚朋友的感情,有利於融洽社會關系。“不收錢是不近人情”最終身陷圇圄。法律“規則”與“人情往來”矛盾嗎?看似矛盾其實不然。隻要“人情往來”是構建在法律這一規則之下的,那麼這種“人情往來”就是合理的。
有領導干部感嘆:曾經,逢年過節送錢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禮者都是那麼理直氣壯。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過明天;躲得了這個人,躲不過那個人;躲得了下級,躲不過同級甚至上級。送錢的,絕大多數都是利用節假日“人情往來”,收錢的就是被“人情往來”面紗下的銅臭熏倒的。
拒賄就是不近人情有一定的現實道理。如果一個人送了禮,領導不收,就會揣測是不是領導不高興了,是不是錢送少了,這事肯定黃了。有的領導干部有這樣的做法,拒賄就是一種暗號:收禮辦事,這禮不收,事情肯定不辦。這也實實在在的是將權力當作了一種交易,將人情與規矩化作了虛偽的等號。
“不收錢是不近人情”是假人情真貪婪。既然是熟人、親朋,在原則之內串下門、做點事,是情理之中之事,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幫助。辦點事就要收禮,來看望也要收禮,還美其名曰“人情”,實則是玷污,是拿著幌子實施著“真貪婪”的勾當而已。難怪有人會在背后罵:連親朋的錢都收,還是人嗎?
在公私問題上,毛澤東幾近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楊開慧之兄楊開智想謀個好職位,他給湖南省委領導的指示是:“在湘按其能力分配適當工作,任何無理要求不應允許”,給楊本人的回復則是:“希望你在湘聽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來京。”而他更為廣闊深沉的是對人民群眾之愛、之情,為“公情”。
與親戚朋友人情往來要以嚴守規則。領導干部在金錢面前要抵得住誘惑,敢於跟違法亂紀的“人情”說不。堅持講黨性、講原則、守紀律,不交不三不四的人,不收不明不白的禮,不去不干不淨的場所,更不能做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違法亂紀的事,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領導干部都要樹立“陽光交往”的意識,自覺增強交往的透明度,做到友在明處交,話在明處說,事在明處辦,主動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這樣,才能避免徇私舞弊,避免失掉本色,才不會被違規的“人情往來”縛住手,絆住腳。
與群眾打交道才是最重要、最主要的“人情往來”。黨員干部要真心真意的和老百姓交朋友,主動深入到群眾中去,做群眾的知心朋友,把群眾當成的親人,想群眾之所想,憂群眾之所憂,解群眾之所難,真正的為老百姓做實事,真切的為百姓排憂解難。這才是最大、最珍貴、最可信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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