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怎樣壓減權力“又大又實”的彈性空間

士心

2015年12月23日09: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又大又實”,是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的名言。22日媒體報道,這位曾經的安慶和滁州市委書記,近日已因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被提起公訴。他曾自述,在當市長時,覺得市委書記權力大﹔當了市委書記,又覺得市長的權力實。為了使自己的權力“又大又實”,在擔任滁州市委書記期間,他組建了“大滁城”建設指揮部,親任“政委”,推行“扁平化管理”,直接向建設項目發號施令。

他還認為行政部門按程序辦事太繁瑣,要求重大事項直接拿到指揮部定奪,以“指揮部”名義“架空”集體討論的法定形式。對有爭議的問題,他不顧“一把手”末位表態的規定,搶先定調發言。即使有人提出不同意見,最終仍要按他的意志辦。

想讓手中權力“又大又實”,是許多掌權者希冀的理想狀態。尤其對形同“一方諸侯”的市委書記來講,要做到這一點並不難。抓城建成立“指揮部”親自指揮,不是韓先聰的獨創。像什麼“重點工作領導小組”“重點工程指揮部”之類,哪個地方沒有?很難從哪項具體規定中,找出他的不是。如果不出事,他或許還博個“實干家”的美名。原因就是市委書記的權力,在界限不明、決策程序粗放、權力運行透明度差的情況下,有極大的彈性空間。

實際上,即使韓先聰不成立什麼“指揮部”,作為市委書記,他也完全可以做到權力“又大又實”。市委書記的權力,在理論上是有分工、有界限,受集體決策制約、有上級監管多方監督的,但實際操作中卻有足夠的任性資本。比如,按照憲法、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干部任用是通過組織民主實現的,市委書記本沒有什麼“用人權”﹔公共財政收支是有預決算等法定程序的,也沒有什麼“一把手財政”﹔重大工程等事項都有民主集中制要求,也沒有“書記決策”一說。如今在不少地方,人權財權事權,已理所應當成為書記的“標配”,不然用人腐敗和官商勾結,也不會成為“韓先聰們”貪污受賄的重點領域。這種理想設計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奧秘,就在於對權力的劃分、決策制度與程序的規范、權力運行的公開要求等,都失之於不深不細。隻要市委書記缺乏慎用權力的自覺,就總有辦法使自己的權力變得“又大又實”。

“魔鬼在細節中”。就以我們平時常見的民主選舉、民主測評或民主決策為例,舉手表決與無記名投票,候選人是否有機會競選演講,是否設立秘密寫票間,是否當場唱票,“一把手”是否第一個發言,結果會有天壤之別。因此要制約市委書記“又大又實”的權力,不在於大道理有多少,而在於每一個環節是否科學規范准確明晰,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嚴格按流程運作,是否有制度“剛性”逾越則究責,是否能公開透明接受各方監督。

首先是權力界限的細化。不僅有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還應有“負面清單”,把哪些屬於越線跨界的事項一一列舉清楚。比如有些地方試點創立的書記“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和工程項目建設,規定用人上書記隻能確定需求標准而不能點人頭,報銷票賬不能出現書記個人簽名,工程必須按規定招投標等。二是議事規則的細化。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的細微變化,常常會決定決策最終結果,這也是“韓先聰們”弄權操控的重要空間。比如“一把手”的末位表態規定,會防止有的落馬貪官所說“隻要我一張口,下面沒有常委敢說話的”,將集體討論決定變成集體為書記的個人意志背書。又如須把每個人的意見都記錄在案,書記歸納各種意見做決定時,如果與多數人意見不同,也能有案可查易於問責。三是公開制度的細化。哪些事項必須公開、什麼時間公開、通過什麼渠道公開,都應“法定”而不是書記個人決定,讓監督真正起作用。

細化是“權力彈性”之敵。道理人人都懂,落實務在精細。社會管理要精細化,權力運行更要精細化。隻有在權力制約與監督方面都致力於制度規則的“又深又細”,權力任性的彈性空間就會越來越小,“又大又實”的權力才不會成為個別人謀利的工具,而成為群策群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穩定的正能量。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士心熱評”專欄:

 

網評精粹:


品味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凝聚的“中國信心”

村主任投資的“百尺違樓”何以過關

“礦泉水瓶裝茅台”難掩違紀本質

年終考核勿讓“特色”迷了眼

因小事拒提拔絕非“小題大做”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黃策輿、謝磊)
相關專題
· 作者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