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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重在“依法治吏”

蔡玉潔

2014年10月30日17: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員干部不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也是示范者、引領者、維護者。古人雲:“教者,效也,上為之,下效之”。黨員干部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具有放大效應和示范效應,一言一行受人關注,一舉一動皆是導向。黨員干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依法治國”則指日可待﹔反之,“依法治國”則無從談起。因此,“依法治國”重在“依法治吏”。

“依法治吏”首要提高法治思維。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增強法治思維,是黨員干部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強,就會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執行法律就會強勁有力﹔反之,法治思維缺乏,就會違法行權,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法律也就發揮不出應有效力。當前,一些黨員干部“人治”觀念、特權思想揮之不去,還沒有養成依法辦事習慣﹔有的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隨意變通,這種狀況如果不扭轉,法律制定的再多也無濟於事。隻有加強法治精神和法律知識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切實領會法治精神,熟知法律知識,不斷增強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牢固樹立遵守法律、依法辦事觀念,才能消除權高於法、情大於法、威盛於法等特權思想,養成自覺依法辦事習慣,把法律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行為准則和自覺行動。

“依法治吏”要抓住關鍵環節。要黨員干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普法是基礎、打擊是手段,抓好干部選拔任用是關鍵。選人用人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堅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堅決不用以權代法、不知法守法的干部,則黨員干部自會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堅持依照《干部任用條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選拔使用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干部,凡是干部任用中涉及法律的事項,都嚴格按其規定辦﹔凡是已有的干部人事法律法規,都嚴格依其原則、標准、程序、紀律辦,不讓依法辦事、遵守法律者吃虧,不讓以權代法、徇私枉法者得利,讓遵守法律、依法辦事者有盼頭、有奔頭、嘗到甜頭,則黨員干部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就有了動力和爆發力。

“依法治吏”要盯住重點部位。“有其法者,尤貴有其人”。法律終究要靠政法干部隊伍執行。當前,在一些地方的政法干部隊伍中,還存在許多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相適應的問題,有的特權思想嚴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違法辦案﹔有的吃拿卡要,索賄受賄,貪贓枉法﹔有的法制觀念淡薄,甚至不知法、不懂法,作風粗暴,欺壓群眾。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執法者形象,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拖累了依法治國進程。要對政法干部堅持標准嚴於一般干部、要求高於一般干部,對政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堅持“零容忍”、“零袒護”,無論是誰,隻要觸犯法律,都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從速處置,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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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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