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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用法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本報評論員

2013年09月13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互聯網在中國的歷史並不長,但其影響卻早已“虛擬照進現實”。大力推動互聯網健康發展,使其成為社會進步正能量,這是舉國上下的普遍共識。這些年來,網絡問政的興起,網絡反腐的接力,以及通過微博直播庭審,都說明了這一點。

  與此同時,人們也有這樣的感覺:飛速發展的網絡泥沙俱下,信息多元了,卻越來越難以在謠言和真相間做出區別﹔微博熱鬧了,有人卻不堪辱罵關閉微博“求清淨”﹔在互聯網上,越沒底線越容易出名、甚至越是傷害別人越容易獲得好處。這一切,已經成為某種令人煩惱的“死結”。

  我們常說,不要將孩子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反過來,我們也不能讓一個孩子老泡在洗澡水裡。如果是這樣,怎樣使孩子保持身體清潔?又如何能夠健康成長?“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意義就在於此。它清除的是網絡上的污泥濁水,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目的是為人們提供一個規范、有序、健康的網絡環境,使我們的網絡空間清朗起來。

  從司法解釋的10條內容來看,無論指出“網絡空間屬於公共空間”、“網絡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還是明確網絡誹謗、尋舋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的適用條件,都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也對一些法律模糊地帶做出了明確界定、對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進行了有力駁斥。比如,鼓吹“以謠言倒逼真相”,最終真相被丟在一邊,造謠對無辜者的傷害、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真切可見﹔信奉“網絡可以自淨一切”,殊不知在“自淨”功能啟動之前,許多犯罪已經發生。在這個意義上,通過法律修剪雜枝、除虫施肥,網絡這棵大樹才可能根深葉茂、茁壯成長。

  還應該看到,規范和管理網絡內容,不僅是網絡自身發展的專業問題,也是涉及公民權利的重大命題。正因如此,從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到此次“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都傳遞出這樣的理念:對於互聯網的興利除弊,靠的不應是個人意志、行政命令,而是交由法律來判斷、交由司法來裁決。這種理念,體現的正是一種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同時也表明,“依法治網”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

  事實上,對於網絡發展與法律跟進的關系,世界各國都經歷了一個認識深化的過程。在網絡最先興起的西方國家,最初的觀點認為,網絡無政府,互聯網不需要法律。互聯網創始人之一的戴維·克拉克就曾表示:“我們拒絕國王、總統和投票表決,我們隻相信多數人的意見和運作法則。”然而,這種觀點並沒有經受住實踐檢驗、滿足發展需求,因此也未能被各國接受。時至今日,網絡發達國家的相關法律已經相當完備。比如,美國在多起司法判例中對“網絡誹謗”進行了嚴懲,日本也早已將《刑法》的內容延伸到網絡領域。實踐証明,由法律主導網絡秩序,不僅不會扼殺網絡活力,反而可以興利除弊,激發更多網絡正能量。用法治思維推動網絡健康發展,這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也是中國的理性選擇。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13日 04 版)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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