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企資金捧“明星”、“大腕”,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及個人攤派經費,不得借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來源8月14日人民網)
曾幾何時,我國不少地方熱衷於搞形式多樣的紀念活動,舉辦眼花繚亂的節慶活動。與這些活動相伴的是氣勢宏大、明星雲集的文藝晚會。而為請明星大腕前來捧場助興,舉辦方不惜“公款追星”,甚至“砸”進幾百萬、上千萬元。盡管星價高得令人咂舌,可一些地方官員依然樂此不疲,甚至有的越窮越舍得花錢。
慷國家之慨,傷百姓之心。這種一擲千金的“公款追星”現象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反感。其實,少數地方節慶活動過多、過濫,折射出的是某些官員“政績焦慮”和浮躁心態。“公款追星”歸根到底就是“政府請客,百姓買單,明星發財”的公款盛宴,是變相的“劫貧濟富”。
中宣部等五部門叫停奢華晚會,可喜可賀。節慶的本質是百姓群體性的歡樂和創富。要避免節慶活動成為附和於政績的表演,禁“公款追星”,關鍵在於轉變作風,讓文化節慶貼著民生的軌道運行,而不是自己搭台、自娛自樂。在全黨如火如荼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際,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得民心,順民意,期待公款追星的“官戲”拉起帷幕,讓一場場“民生大戲”閃亮登場。(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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