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涉嫌受賄日前在市一中院受審,他利用手中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2400余萬元。目前陳柱兵案尚未判決,據指控,其索賄情節嚴重,被索賄公司包括北京三元公司。同時,陳柱兵還在被派援藏期間向藏企索要賄賂。(8月5日《京華時報》)
讀罷此消息,很讓筆者感到震驚。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憑借手中掌握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他人收受和索取2至4成的資金回扣,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2400余萬元。這無疑暴露了處長陳柱兵分配處置資金的權力過大,沒有形成制度的籠子,想把資金劃撥給誰就給誰,並且又缺乏監督。
貪欲是官員腐敗的罪魁禍首。一個人如果不是自身貪婪,哪怕權力再大,也不會去拿不義之財。如果有了貪欲,自己又不去控制,任其膨脹,哪怕權力再小,都會想方設法把權力用來謀取私利。陳柱兵就是個貪婪之人,連被派援藏期間也忘不了向藏企索要賄賂。因此,作為手握公權力之人,必須拋棄私心,決不能有貪欲。
權力失去監督就會產生腐敗。無數貪官的落馬都証實了這一真理。同時,實踐也証明,要從根本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習近平指出“要把權力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因此,要遏制官員腐敗,一方面,要強化教育,解決官員思想上的問題,要讓官員不想貪、不敢腐﹔另一方面,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強化監督,解決讓官員不能腐、不易腐、沒有辦法腐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