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12日《河南商報》報道,2001年3月27日,張昆桐被河南省新鄉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報道,張昆桐在擔任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后受賄21次,共計100余萬元,另外還挪用公款10萬元。張昆桐在獄中悔過說:“曾把腐敗看成主流”。
腐敗現象是社會的“毒瘤”,必須嚴厲地剔除,才能夠確保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運行。在當今這個社會,在中央重拳“反腐”的嚴峻形勢下,在反腐的制度及監督的“籠子”裡,在“老虎”與“蒼蠅”都受到強力打擊下,腐敗所能夠“侵蝕”的空間越來越小,腐敗所付出的代價越來越巨大,腐敗絕不可能成為沖擊經濟社會健康有序運行的“主流”。
可笑的是,有人居然會認為“腐敗是主流”——“把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視為主流,認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獨善其身?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就是原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張昆桐留給我們的深刻教訓。
不可否認,腐敗現象客觀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個階段呈現“上漲”的可怕局面。不過,局部不代表整體,個別不代表全部。“曾把腐敗看成主流”這樣的嚴重認識偏差,會讓領導干部權力在手時易於受到金錢與利益的誘惑,將權力尋租看作是“平常事”。如此,又怎能不會讓權力“變異”,讓權力“出軌”?最終,我們也必看到這樣的領導干部,會從認識的歧路上越走越遠,必會落入到犯罪的無底深淵中去。
功不可抵過,罪不可免除。違法亂紀,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保清廉,遠罪惡,領導干部就必須在心底真正地敬畏法紀,敬畏民意,敬畏權力。在張昆桐接受審查期間,河南省委領導和其談話時,曾將他的人生概括為六個字:“有功、有罪、有路”,即過去有功、現在有罪、將來有路,告誡張昆桐要能夠正視自己——每一個領導干部,也都應該“正視”自己,告誡自己走正路,辦正事,立正風,做正直無私之人。
腐敗不是主流,人間正道是滄桑。獄中悔過“曾把腐敗看成主流”是記警鐘。河南原建設副廳長獄中悔過“曾把腐敗看成主流”,這樣的悔過顯然“悔之晚矣”。這樣的悔恨“警鐘”,必當令我們更多的領導干部認清形勢,擺正位置,端正作風,正視前途,從更高層次上嚴格要求自己,切實做到清正廉潔使用權力,公道正派從政,別讓類似的“悔過”及“悲劇”在自己的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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