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省作風整治辦獲悉,我省各地作風整治部門近日又查處了一批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的人和事。今年,景德鎮市實施了“三公經費”專項審計,重點查處公款吃喝、鋪張浪費、濫發錢物等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通過明察暗訪,查實處理有關問題21起。其中,立案3起處分3人、免職4人,並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罰30人。(7月11日大江網——新法制報)
“八項規定”出台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狠抓落實,通過“一級做給一級看”和強化監督檢查,各地的作風整治成效顯著。尤其在遏制公款吃喝、鋪張浪費、公車私用等方面成效更為明顯,受到群眾稱贊。但是,從各地對違反“八項規定”的查處情況來看,重監督檢查輕懲處現象比較普遍。從媒體報道的各地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的處理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都是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補交費用了事。這樣的處理,違紀成本太低,雖然可以治標,但是威懾力嚴重不足﹔反而隨著時間推移,監督檢查便會成“黔之驢”,隻能是做做樣子,走走形式,耗費了檢查人員很多精力,其威懾力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將會日漸日下。
景德鎮市對違反“八項規定”的4人給予免職,動了真格,解決了處理違紀干部“抓痒痒”的問題,真正能夠傷筋動骨。要知道,那些喜歡公款吃喝、鋪張浪費、公車私用之人,肯定是死要面子的人,是虛榮心特別強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對待這樣的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違紀就給其免職。
因此,筆者認為,景德鎮市對違反“八項規定”的4人給予免職的做法,值得各地學習和借鑒。隻有給違反“八項規定”者摘除“官帽”,才能凸現威懾力。可見,要讓黨員干部自覺執行“八項規定”,除了要加強學習教育和監督檢查外,必須加大違反“八項規定”就免職這一“猛藥”的劑量,進一步加大違法違紀成本,才能夠更好地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這樣,既有利於警示教育他人,也有利於轉變干部作風,提高辦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