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以來,全國多個地區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鐵腕執法,消除隱患,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必須鐵腕打擊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生產行為,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在中央的嚴厲要求和輿論的強烈聲討下,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也屢有因為安全生產事故而被問責、被追責。但是,人們在為一些事故責任者被問責而歡呼的同時,也擔心鐵腕問責被“概念化”或“打折扣”。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吏,治吏務必從嚴。任何一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等其他類型的責任事故,領導者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當事故發生的時候,我們聽到更多的是口頭上的嚴厲問責、書面上的鐵腕治罪。但是,細看被問責的干部列表,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個滑稽的現象,除了一些小婁婁、小蝦米被法辦撤職之外,少見有大干部、大領導因為事故而受到“牽連”。當然也不乏一些確實“罪大惡極”、“民憤滔天”的大干部、大領導被問責的,但恐怕除了是活該,就是不“走運”了。更多的時候,是象征性地作出書面檢查、停職檢查,或警告、記過,真正被撤銷行政職務、黨內職務乃至送上斷頭台的寥寥無幾。有的地方還搞起了張冠李戴的假問責,還有一些地方在問責的時候,總習慣於拿“臨時工”說事,用“臨時工”做擋箭牌。如此這般的問責,看似嚴厲,其實是在為某些領導逃避問責、逃避懲罰找借口、尋保護傘,不但不利於強化、倒逼地方黨政官員特別是主要官員的責任感、責任心,相反還會助長一些干部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問題的不以為然和僥幸心態。
安全無小事,責任大於天。領導干部肩上的責任,連著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系著千家萬戶的身家性命。在問責上的不嚴肅、不嚴厲,就是對民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極大漠視和不負責任,就是對人民的犯罪。當然,在問責的問題上,不是靠口頭上說嚴就嚴的,到底應該怎麼問責,問責到什麼程度,必須依靠法治來說話,而不是依靠長官意志或拍腦袋決策。必須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按照法律、依照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讓法治的陽光照耀到每一個角落,才能避免問責被“概念化”。
群眾是創造歷史的主人,也是黨和政府的服務對象。干部好不好,群眾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在干部問責的問題上,之所以會出現問責“打折”、“縮水”或被“概念化”,說白了,還是因為沒有接受群眾的監督,沒有充分尊重群眾的話語權,沒有讓群眾“說了算”。問責上的隨意性、官樣性,缺乏民意的支撐、缺少群眾的支持,自然站不住腳、經不起推敲和質疑。這也是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缺少公信力和執行力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想不讓問責被“概念化”,必須在法治的基礎上,廣泛地傾聽民聲、吸納民意,讓群眾的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發揮。隻要群眾不滿意、不支持、不答應的問責,堅決不能通過或實施。
問責必須嚴肅,不是兒戲。但是,屢有一些地方官員在被免職、撤職等問責后不久便官復原職或異地做官。這種違背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不尊重群眾話語權的亂政行為,已經不僅僅是問責被“概念化”了,而是在玩弄權術或者說在藐視法律、踐踏民意。這樣隻會讓政與法、官與民越走越遠,不利於法治政府的建立,也不可能贏得民心、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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