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檢察院通報了“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查處情況——從去年初到今年4月,浙江共有979名老百姓身邊的普通官員,因職務犯罪落馬。(據5月15日錢江晚報)
一年的時間,近千名“芝麻官”落馬,可見浙江開展的“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查處行動效果顯著。不過這也恰恰說明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比較猖獗。同時,也說明了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行政權力,還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以至於小小的“芝麻官”都敢為所欲為,隨心所欲。
現在一些“芝麻官”落馬了,筆者不禁要問,那些“西瓜官”呢?“西瓜官”是相對於“芝麻官”而言的一些“大官”。相對於“芝麻官”而言,通常“西瓜官”身處“高位”,“西瓜官”的犯罪一般不會像“芝麻官”那樣發生在群眾身邊,普通群眾一般接觸不到。而且“西瓜官”的犯罪一般都是針對少數人的隱蔽的犯罪,群眾不易察覺,很難舉報,即使查處起來難度也會非常的大。
在中紀委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敗要“老虎蒼蠅一起打”,所以反腐敗不能隻拍“蒼蠅”,不能隻把“芝麻官”拉下馬,還應打“老虎”,把曾經犯罪的大官們都“拉下轎”,不讓任何一個犯罪分子繼續逍遙法外。所以,防治職務犯罪,絕對不能出現“芝麻官”落馬,“西瓜官”依然“坐轎”的情況。
我們知道,浙江省這次“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專項整治行動,只是針對那些小小的“芝麻官”,“西瓜官”不在整治的重點范圍。相對於“芝麻官”而言,“西瓜官”位高權重,根基深厚,即使有群眾舉報,也很難深入查處,即使查處也會阻力重重。就像劉鐵男被實名舉報時,單位還站出來否認,為其澄清。而且,浙江“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查處行動只是一時的治標,而不能長久的治本,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職務犯罪的發生。
其實,我們還知道,反腐敗的最高境界不是懲處了多少犯罪的官員,也不是查處了多少大案要案,而應該是預防和杜絕了官員們再繼續職務犯罪。要想杜絕職務犯罪,不管是“芝麻官”還是“西瓜官”,都必須把他們的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裡,以防止權力“出界”,為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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