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局“三定”方案公布 司局領導職數60名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姚奕)今天下午,中編辦網站公布了《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明確了國家鐵路局的人員編制: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規定》全文如下:
《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鐵路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
2.取消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
3.取消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
4.取消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
5.取消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
6.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証核發。
7.取消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
8.取消鐵道計算機聯鎖設備制造特許証核發。
9.取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方案審批。
10.取消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
11.取消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
12.取消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
13.取消印制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
14.取消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採購評標結果審批。
15.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體系,監督鐵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鐵路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鐵路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擬訂規范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四)負責組織監測分析鐵路運行情況,開展鐵路行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開展鐵路的政府間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東福任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國家鐵路局局長
陳蘭華、傅選義、朱望瑜任國家鐵路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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