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國土局干部楊志輝因倒賣土地被判刑,在刑期內竟當了城市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該局干部許新也曾犯玩忽職守罪,卻一路飆升成副局長。(5月6日大河網)
令人深思的是,面對“罪犯當官”,“同朝者”竟然“集體失明”。正如王安武、呂國樂、仝霄等“罪犯當官”事件中“圈子中人”視如無睹一樣,局長潘家雲對“楊志輝事件”也來個一問三不知。
“圈子中人”本是有條件知曉、應該知曉事件的人,之所以裝聾作啞,當然是“明哲保身”。官場潛規則告訴他們,不可思議的晉升必有不可思議的力量給力。人家既然能咸魚翻身上演驚天大逆轉,背景之深、后台之硬可想而知,保不准就是決定自己前途的人一手操辦的,何必去做得罪別人又害自己的事?舉報信沒到領導案頭先到被舉報者手頭的“前車之鑒”,也足以讓人裹足不前。
只是,這樣的“明哲保身”之下,黨性失守,甚至做人底線也失守。“罪犯當官”,更使公眾對干部、對政府的信心遭到瞬間打擊。
“楊志輝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固始縣委責成縣國土局對楊志輝進行了免職處理,並對主辦楊志輝案件的法官進行責任追究。但正如讀者問到的:“是誰讓一個罪犯走上執法崗位的,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在哪裡?”這個“誰”,才是真正的“楊志輝事件”的“元凶”。如此“打蒼蠅”放過“老虎”,是“圈子中人”再一次“集體失明”,無疑是在公眾受傷的信心上再劃上一刀。
“罪犯當官”,影響極壞。要堅決斬斷把罪犯捧上“朝堂”的“如來神掌”,更要健全選人用人中的民主集中制。隻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一言堂”,防止“權大於法”,才能防止“罪犯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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