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准,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織了嚴密的刑事法網。《解釋》共計22條,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問題嚴重地侵害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與生命。每年的“3·15”期間,食品安全的投訴也是居高不下。特別是當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大幅攀升,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頂風作案,例如相繼出現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問題膠囊、病死豬肉等系列案件,群眾對此反映強烈。今年全國兩會閉幕會后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李克強總理充滿憂患地指出,食品安全,那可以說是天大的事,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政府應該對假冒偽劣和黑心食品堅決進行查處,並且讓不法分子付出昂貴的代價。政府應當鐵腕執法、鐵面問責。治亂需用重典。兩高發布司法解釋“嚴打”食品安全犯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問題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到法律實踐的深化和轉變。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空談誤國,實干興邦。應該說,對於食品安全問題,過去我們強調的也不少,但是嚴格意義上的落實、司法實踐中的運用,並沒有得到真正強化。盡管一些地方,也不定期地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以及集中整治、突擊行動等,但是走過場、搞形式、一陣風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商勾結、政企不分等問題依然存在。這邊喊“打”,那邊在“放”的現象,也還時有發生。盡管人們對假冒偽劣和黑心食品、無良企業深惡痛絕,但是很多時候也隻能是扼腕嘆息而已,由於相關的司法解釋沒跟上,也隻能是干著急,或者說,“喊”的多,“打”的少。人們對食品安全方面的司法解釋充滿期待。因此,兩高發布的《解釋》,既是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空談誤國,實干興邦”的最好踐行,同時也是對民眾關切的有力回應。
制度執行、司法實踐,貴在嚴,重在狠。從嚴治黨、從嚴治國,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保証。司法解釋通篇體現了嚴懲的態度,這也是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定形勢和特點決定的。當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趨隱蔽,犯罪案件性質認定難度越來越大。還有通過互聯網、快遞來銷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門的監管。同時,這類犯罪的團伙性、鏈條性特征明顯,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識不斷增強。為此,《解釋》要求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從嚴量刑,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隻有嚴防死守、嚴查重辦、狠狠打擊,使不法分子付出慘痛的代價,才能從根本上保証群眾飲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
食品安全問題影響大、覆蓋廣、鏈條長。因此,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能僅僅著眼於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還要除惡務盡,加大對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各相關環節的監管與打擊力度,掃除滋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環境條件。隻有食品領域鏈條全覆蓋,產品全覆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織嚴密的刑事法網,這樣才能讓不法分子無所遁形、無處藏身。
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打”絕不能停留在“喊”上,“嚴打”更不能局限於“空喊”上。如果雷聲大雨點小,或者光打雷不下雨,非但起不到震懾作用,還會讓一些不法分子心存僥幸,甚至變本加厲、更加瘋狂。同時,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絕不能上演老鼠愛上貓的游戲。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多發,與一些部門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著較大關系。司法解釋對食品監管瀆職行為以瀆職罪定罪處罰,並對相關罪名進行了明確,有利於倒逼職能部門及其官員更好履職盡責,共同筑起食品安全的銅牆鐵壁。
公開透明是一劑良藥。過去一些地方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一些官員腐敗墮落、瀆職犯罪,說到底,還是因為公開不夠、透明不足。因此,不論是食品安全的檢查,還是治理和處置的效果,都要公開、透明,讓公眾、媒體能夠充分、有效地加以監督,這也是形成一種倒逼機制,來硬化企業和政府的責任,也可以增強人們自身的防護意識。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力量所在。不落實,就會落空。再好的制度、再嚴的法律,都必須落到實處,才能產生效果、發揮作用、推動工作、造福人民。隨著兩高發布的《解釋》落地,我們也期待“嚴打”食品安全犯罪能夠從此步入法制的軌道,不再是“空談”、“空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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