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法院3日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1年,黃勝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后,先后查處了楊達才、雷政富、單增德、李春城、黃勝等數十位省部級高官,人數之多、級別之高,讓人痛心不已。他們的相同點都是高官,都因腐敗落馬,值得警惕。
培養一個高級干部極其不易,他們理應為黨辛勤工作,在重要崗位上奉獻自己的熱血,可他們卻將主要精力用於貪腐上,前腐后繼,在受賄和情色等不良道路上,越走越遠,背離了高級干部應該走的軌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貪腐高官的是牢獄之災,無疑值得其他干部警惕。
高官“前腐后繼”現象頻發,一則說明了他們不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在不法的道路上“大闊步”前進。二則,高官利用了手中的權力,大肆為自己的利益和生活享受著想,最終傷害了自身的形象,也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真不應該。
數十位高官“前腐后繼”而落馬,無疑應該引起廣大干部們警惕,警示作用不言而喻。位高權重,更應該時刻嚴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會陷入貪腐的深淵不可自拔,對己對國對黨都是不負責任。與其余年在監獄中痛苦度過,不如廉潔從政平安一生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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