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廣東省陸豐市陂洋鎮黨委委員謝永水、組織委員劉進懷、副鎮長朱漢良和財政所副所長林懷軍4人在陂洋鎮政府辦公樓某辦公室,以麻將為賭具聚集賭博。其間,多名其他黨員干部參與買碼和到現圍觀。當日14時40分,聚賭官員被汕尾市紀委、公安局暗訪工作組當場查獲。據了解,涉事領導干部已被免職。(中新社4月30日)
又是一起領導干部聚賭被免職的案例,近年來,類似官員聚賭被“免職”的案件並不在少數,為什麼這些官員敢如此大膽的在大庭廣眾之下聚眾“賭博”?到底什麼原因縱容了這些官場丑惡事件的頻發?筆者覺得原因是多方面的。
從官員自身找原因。某些領導干部理想信念退化,宗旨意識淡漠,經不起社會上一些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襲,把一些畸形發展的官場“潛規則”視為發展“仕途”的“金科”,把一些游手好閑的壞毛病看作增加“人脈”的“玉律”,每日裡挖空心思“拉關系”,想方設法“站隊伍”,比如“聚賭打麻將”、比如“吃喝跑飯局”等等,他們在思想意識深處沒有意識到這種上班聚賭是個多麼嚴重的行為,甚至把被查歸結於“運氣不好,點子背”等客觀原因,如此意識不得不讓人憂慮。
從內部監督找原因。從這則新聞上我們看到,在這些參賭的人員中有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副鎮長、財政所副所長、社保所負責人、村支部書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派出所指導員等等——一個小小的鎮政府“帶職”的官員幾乎要“全軍覆沒”,讓人“嘆為觀止”!那麼往深裡挖,以前沒有被發現的類似聚賭活動還有過多少次?其他官員是否也曾參與其中?為何沒有一個人出來“質疑和勸阻”?這不能不說是鎮政府內部監督的缺失。
從問責層面找原因。我們看到,官員違反紀律后除了一般的黨紀處理之外,再“嚴重”一點的話一般就是“免職”處理,但免職就真的能嚇住那些“利欲”的心和“貪欲”的手嗎?答案是否定的。“免職”不等於“撤職”也不等於“降級”,它所傳遞出來的“信息”隻能是“免去現職”,至於下一步是“另作重用”還是“待機復出”都能“靈活掌握”。所以,當免職成為一個“犯錯”的“緩沖器”的時候,所謂的“處理”、所謂的“問責”都會流於形式,而對官員構不成任何“實質”性的威脅。
縱觀這些原因,筆者覺得要讓“官賭”的丑惡現象逐步減少,讓正氣“悄然回歸”,還要從三方面下手。一是要盡快修訂完善官員“參賭”入罪的相關制度,讓官員“參賭”與“庶民”同罪﹔二是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群眾監督、同級監督和上級監督有效結合,織就嚴密監督網絡﹔第三要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使“涉賭”官員除了要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外,還要受到更加嚴厲法律制裁,如此多管齊下,多方著手才能增加制度的剛性,監督的力度,執行的效果,使其真正成為一條“高壓線”,讓無良官員聞之色變,觸之傷身!(孟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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