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無為縣襄安鎮境內,交警檢查一位司機時,遇到不小的困難。“他不接受檢查,態度蠻橫。”當交警依法對其進行呼吸氣式酒精檢測時,男子大嚷自己是某村干部,“我這是為鄉政府喝酒、為人民喝酒。”(人民網4月28日)
酒駕,已屬重罪,可偏偏這酒是“為政府、為人民”所喝,這位村干部真可謂是時時刻刻“心系百姓”,當然這救不了這位村干部,更何況,這“為政府、為人民”背后所掩藏的,恐怕並不是僅僅六個字這麼簡單。筆者不禁想問,什麼樣的政府工作,什麼樣的民生大事,需要在酒桌上進行?
答案隻有一個,需要上級領導“幫幫忙”的事,俗稱“走后門”。無論是出了麻煩事需要上面“放點水”,還是有工程項目想走“簡易程序”,走后門都是一個好辦法,正所謂“吃人嘴軟,拿人手段”,隻要給相關部門、領導送個禮,再請他們吃個飯,事情自然也就好解決了。因此,這一句“為人民喝酒”折射出了當前我國政府工作的弊病——酒桌上面好辦事。“為人民喝酒”,喝的隻怕不是酒,而是對上級的恭維,對利益的追求,對制度的無視。
國家八項規定出台,明令禁止餐桌上的腐敗,而這位村干部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將餐桌上的腐敗視作“為民辦事”,這是可笑、可悲、可恥的,筆者並不認為需要在酒桌上談的事真與人民有多大牽連,而這位村干部在酒駕后將“為民喝酒”如此堂而皇之的說出口,除了暴露現在政府工作中的貓膩,也反映了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問題。
認為自己是“官”就擁有了特權,隻要套上“為人民”的帽子就可以萬事大吉,有這種思想的干部不在少數,這也正是腐敗屢禁不止的結症所在。無論是村干部、鎮干部,還是級別更高的干部官員,既然是干部,就應該明白自己的使命所在,忘記自己“公仆”的本質,隻會自掘墳墓。
“為民喝酒”的鬧劇落幕,可這次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問題卻不能落幕。如何加強政府工作建設,加強干部隊伍素質建設,都是亟需解決的問題。每次都“事后諸葛亮”不是辦法,隻有真正從源頭把關,防微杜漸,才能讓工作回到正軌上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