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正在北京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生態補償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近年來,我國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在森林、草原、濕地、流域和水資源、礦產資源開發、海洋以及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領域都取得了積極進展和初步成效。(4月24日《人民日報》)
眾所周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態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客觀地講,進入新世紀,我國環保理念有了很大提升,對環保的投入越來越多。但需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環境現狀仍然不容樂觀。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繼黨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后,黨的十八大更是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強調“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毫無疑問,黨的十八大之所以這樣強調,我想主要是考慮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是一個歷史性的使命,不是三年五載乃至一屆兩屆班子可以做好的。也就是說,生態文明建設不是短期行為,必須是長期地、持續地、一代接一代地去做。同時又要一步一個腳印、一個舉措接一個舉措、一個目標接一個目標地往前推進,抓好落實。更不能“東一榔頭西一棒子”,“三天打魚兩天晒網”,而是要將其作為“五位一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整個系統當中。
然而,生態環境是一種公共品,這就決定了政府的財政投入是生態補償的主要渠道。這是因為一個區域環境的保護和生態的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同時,一個區域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可能減少很多建設項目,喪失許多發展機會,因而影響當地財政收入,最終影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生態環境較好的區域往往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多為山區、林區以及江河的源頭區。這些區域一般沒有足夠的資金和積極性進行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與重建。而一旦這些區域為發展經濟、擺脫貧困而大力開發自然資源,排放污染物,又必將破壞生態環境。實事証明,生態補償機制,既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建設美麗中國的加速器。同時,一個區域生態環境的積極變化不僅對本區域有利,也會給相鄰區域帶來生態利益。正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所說: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與生態建設、環境綜合治理一起,不僅成為我國生態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讓我國生態狀況總體呈現生態惡化態勢得到初步遏制。
生態文明建設歸根結底就是為了造福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廣大群眾。為彌補重點生態區的人民群眾為保護生態環境作出的貢獻,改變過去保護成本較高、補償偏低的現象,我們一定要以歷史的情懷,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讓群眾廣泛地、積極地、主動地、自覺地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當中來,那麼建設美麗中國就有不竭的動力,這樣的生態文明就能夠持之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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