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款本應專款專用,但海南省屯昌縣新興鎮某村委會原主任林某卻利用職務之便,謊報材料將專款佔為己有,案發后主動退回全部贓款。今天,屯昌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對林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所退贓款14000元返還國庫。(4月25日《法制日報》)
據介紹,2010年下半年,林某私自以其父名義進行申報,制作虛假資料,獲得補助款8000元。之后,當地政府調整補助標准,林某又獲得6000元補助,合計14000元。林某因為貪婪制作虛假資料騙取補助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既害了自己,也損害了農村干部形象,教訓深刻,當引起人們認真反思。
隨著“三農”政策的落實,農村經濟利益增大,有的村官卻無視法律法規,把惠農資金視為“唐僧肉”,導致村官腐敗現象頻頻發生。林某制作虛假資料騙取補助款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由於鄉村點多面廣,涉農資金種類繁多,加上監督缺失,而這些資金又要靠村官去落實,一旦村官有了貪欲,尤其是村官有了“當干部就為撈點好處”的思想,就會像林某那樣利用自己手中權力弄虛作假騙取惠農資金。
盡管村官是最小的官,貪腐的金額小到百千元,大到千萬元,卻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既給國家造成了損失,也嚴重地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影響了政府公信力。村官腐敗,影響極壞,群眾對此深惡痛疾,當引起我們高度警惕。
因此,我們不能把村官不當官看待,要針對產生村官腐敗的土壤,要加強教育和監督管理,要在讓村官不敢腐、不能腐、不願腐等方面著力,採取有效管用的措施來遏制村官腐敗。要狠抓監督管理,嚴格按程序操作,把制度落實到位,公示公開到位,接受群眾監督到位,讓惠民政策在執行中不走樣,讓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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