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黨員干部轉作風取得明顯效果。但“應景式貫徹”、“選擇性落實”等情況仍普遍存在,一些黨員干部對待作風轉變,觀念上質疑、態度上冷淡、行動上消極,壞了黨員名,涼了群眾心。作風代表黨風、政風,影響民風,使之全面扭轉,亟待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
一是布置“作風雷區”。從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四個方面,把干部作風突出問題細化為具體、易衡量的指標,比如“跑風漏氣”、“濫用職權”、“吃拿卡要”、“鋪張浪費”、“出入低俗場所”、“包養情婦”等等,並作為“一票否決”的事項,納入重點管控范圍,使干部作風測評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二是點燃“監督引線”。各級黨政監督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監督手段,加大明察暗訪的頻次和力度,“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及時通報作風整治相關情況,始終保持作風轉變高壓態勢。還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熱情,積極暢通舉報渠道,延伸監督觸角,彌補部門監督的不足。
三是擊碎“潛伏幻想”。一旦發現查實黨員干部涉足“作風雷區”,立即啟動追責機制,果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堅持“制度面前無特權、紀律約束無例外”的原則,對待問題官員,絕不心慈手軟,絕不縱容姑息,以改作風的“鐵手腕”,警示黨員干部遠離“作風”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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