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媒體連續報道了公務員考試和建造師、研究生、職稱英語考試等多項考試出現個人信息“失守”的情況。(3月31日《海峽導報》)
殊不知,個人信息被泄露后,常常會遭遇電話、短信等騷擾。這不,一位今年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就說:他一個人三個多月時間就收到了幾百條騷擾短信,都是推銷考試答案的,甚至凌晨3點都有騷擾電話。
其實,遭遇電話、短信、信件等騷擾雖然會給生活帶來麻煩,但隻要保持警惕,損失還不大。但如果個人信息被不當採集、隨意篡改、惡意使用乃至非法轉賣牟利,輕則導致公民權利被侵害,重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因為個人信息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引發綁架、詐騙、敲詐等刑事犯罪,給自己的清白人生蒙受污點。
那是誰泄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一知名網站就此發起網上調查,一共2768名網友參與。其中,97.54%的網友認為,信息泄露可能緣於“內賊”,隻有2.46%的人認為可能是黑客侵入官網盜取個人信息,然后再出售謀利。一位網友更是深有感觸地說:“絕對是官網泄露,因為我從來不報任何培訓機構。‘家賊’的可能性99%!因為發騷擾短信的人不僅知道他的名字、電話,連他的身份証號碼都知道得非常詳細。”
按理,有關職能部門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是其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但受利益的驅動,如今泄露個人信息的事件不時發生,這不僅嚴重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而且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因此,面對這種既不文明又違法的、且深受大家痛恨的行為,我們決不能等閑視之或視而不見。
那如何避免呢?關鍵還得需要我們從源頭管起。首先是公民個人樹立起自我保護意識非常重要。在填寫個人資料時要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資料,不參加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商場促銷活動或調查﹔不在網上隨意公開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其次是要讓違法者依法受到嚴重處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刑法》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毫無疑問,如果相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任意泄露考生個人信息,就是典型的瀆職罪。如果涉及金錢交易,則涉嫌受賄罪。對那些通過已獲得的信息向考生介紹培訓或兜售答案“包過”的機構,則涉嫌詐騙罪。這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另外,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宣傳及監督管理也義不容辭。尤其對多次發送騷擾短信或打騷擾電話,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即使沒有犯罪,也應該按新頒布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處罰,決不姑息遷就。
總之,全社會要共同努力,從源頭管起,共同防范,一方面不給那些唯利是圖、用心不良的人可趁之機﹔另一方面加大打擊力度,讓那些違法犯罪者付出高昂代價,自覺停止個人信息“買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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