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新聞1+1》欄目2013年3月28日播出《二手房征稅:需要細則,更需要細節!》指出,過渡期長達一個月,與20%個稅賽跑。各地二手房交易洶涌如潮!出現了荒謬的離婚,搖擺的“婚姻”。3月6日、北京離婚人數1000對,比平時多出一倍,3月5日,昆明單日離婚數破紀錄,3月4日,南京離婚人數294對為平時兩倍。
其實,出現諸如此類的“政策性離婚”並非一時的產物,而是長期存在。前幾年,東北一些城市出台取暖費報銷新規,結果引來一股“離婚”潮,很多夫妻領離婚証后,報銷雙份取暖費。最近,新國五條二手房征稅,不少城市再現“離婚”潮,很多賣房者、買房者以此避稅,或者享受優惠房貸。據說,閔行區民政局婚登中心門口特意設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引來唏噓圍觀。
政策性、離婚,當關鍵詞相同的兩個新聞連起來讀,就難免產生一些聯想。“政策性離婚”說到底,最主要的原因是當出現有關的政策時,人們為了獲得更多利益,採取離婚方式繞過政策限制。遼寧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如果連婚姻這麼嚴肅、神聖的東西,都成為某些人用來規避政策、法規的條件,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避法現象令人擔憂。”
但轉過來想想,官方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警示的背后是國民的無奈。政策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本意是規范和引導人們的行為,就像河道之於流水,但如果政策隻發揮堵塞作用,則逼迫流水不得不另尋他路。因此老百姓的做法更多是迫不得已,有時無可厚非,從主觀上來講,應該是政策制定上不能留下“政策性離婚”的縫隙和硬傷。同時,如“笑貧不笑娼”現象,“政策性離婚”的當事人在當今的環境下並不會抬不起頭,隻有加大正面的輿論優勢,鞭撻“政策性離婚”的丑惡,才會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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