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上望街道九二村位於城鄉結合部,該村村民對擔任村委會主任的潘孝錦評價不低,認為他有魄力,能干大事。潘孝錦的堂弟潘孝春是瑞安一家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雖然前幾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當地法院宣告緩刑,但這並沒有妨礙他賺錢。(據27日《檢察日報》)
利用村主任手上的一點小權力,村主任潘孝錦在舊城改造上打起了小算盤,與堂弟聯手受賄595萬元,走上了違法亂紀的道路。在法庭受審時,潘孝錦為自己作了罪輕的辯護,認為自己為村裡做出了不少貢獻,拿點好處費、收點回扣也正常,希望法院酌情對他從輕處罰。
潘孝錦的辯護,讓人大跌眼鏡,更讓人陷入深思。身為村主任,為村裡作了不少貢獻,那是職責所在﹔拿點好處費、收點回扣很正常,那就大錯特錯。村主任,是村民選舉產生的,寄托了廣大村民的信任和期盼。因為潘孝錦有魄力,能干大事,所以村民才一致推選他為村主任。潘孝錦本應該夙興夜寐,把一門心思扑在為村民辦事上,帶領村民致富上。
但潘孝錦卻栽倒了,栽倒在“錢”途上,一頭扎進“好處費”裡不能自拔。村主任索要“好處費”何以很正常?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去謀取私利,已經辜負了群眾的信任和重托﹔貪污受賄,更是觸犯了黨紀國法。潘孝錦與堂弟聯手受賄595萬元,等待他的將是牢獄之災。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干部,心存僥幸,自認為為國家社會作出了一定貢獻,就可以不堅持原則,謀取私利而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別是在一些村官等非國家工作人員眼裡,替人辦事收受他人好處費、回扣已成為一種公開的“潛規則”。這都是錯誤的邏輯,更是黨風政紀敗壞的“潛規則”,等待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我們應該謹記:索取必須要合法、要靠誠實的勞動獲得,而且不能損害他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時刻敲響“廉潔自律”的警鐘,牢記權力為人民所賦予,也一定要為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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