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下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 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2月25日《人民日報》)
眾所周知:法治是社會有序運轉的重要保証,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改革三十多年來,在堅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方針以及幾個五年的普法規劃落實,特別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和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后,人們的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人們的行為准則也從按政策辦事、按領導要求辦事、按經驗習俗和道德約束辦事向依法辦事轉變。
盡管如此,但仍有一些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一些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與要求還有差距,不善於站在法律角度思考問題,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群眾問題﹔同時,一些地方交叉執法、多頭執法、執法力量分散、以權代法的現象仍然存在,直接影響了執法效能,更影響法律的威嚴。如2008年中部某縣要求收割玉米的農戶先辦理“砍伐証”、“准運証”,每畝玉米繳費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則將“給予嚴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就是典型的違法行政損害群眾利益。前幾年東部某縣政府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副科級以上干部替開發商賣房,並制定了具體考核辦法,就是典型的行政亂作為的怪胎。去年下半年,國土資源部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違法查處情況也顯示,半年內全國共發生2.9萬件土地違法行為,涉及土地17.7萬畝,耕地6.5萬畝,且新的違法用地面積逐月上升。總之,大量事實充分証明:領導干部隻有“依法辦事”群眾才能得到更多實惠,更是百姓的福氣!
那麼各級領導干部如何在工作生活中做到“依法辦事”呢?首先要帶頭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法律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因為,一個國家,法治建設做得好不好,關鍵在領導。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水平,決定其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更何況領導干部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同時,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徑,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環節。這就要求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僅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對人,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行政行為本身要依法進行,做到不越權、不失職。
其次要克服特權意識,將自己的一言一行置於法律的約束之中和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不當特殊公民。這就需要我們的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不亂為、不妄為。隻有多用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政行為,多為群眾發展經濟保駕護航,才能讓經濟行為真正成為法制行為﹔隻有領導干部帶頭依法行政,並多放權與民、讓利與民,才能在社會生活、經濟發展中得到更多實惠。
第三,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約束機制,力求從源頭防止領導干部因法律意識淡薄而犯錯給群眾帶來利益損失。同時,還要盡快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發揮人大、政協、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以及大眾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依法有序完善來信、來訪、來電等訴求表達方式,暢通和拓寬社會訴求表達渠道,真正讓法律的陽光普照廣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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