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曝光了李德勇等真假記者“組團”進行新聞敲詐一事。21日,記者從連雲港市新聞出版部門得知,李德勇、王利平(李德勇前妻)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德勇的侄兒在逃。(據2月21日中國新聞社)
假記者,假新聞,被媒體曝光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用“組團”方式進行敲詐,可謂是拉大旗作虎皮,猶如“坐飛機吹喇叭--響得高”。殊不知,這樣的“組團”敲詐,不僅嚴重地損害新聞的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所應有的形象,而且再一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必須維護新聞真實性,新聞採訪必須要公開透明,必須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從報道中獲知,“組團”進行敲詐的真假記者,他們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証。既然是真記者, 明明知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有嚴格的規定和紀律要求,那麼為何要做出與新聞職業道德相悖的事情?在筆者看來,還是利欲熏心,還是缺乏有效的監督,還是有人怕記者曝光。如果我們的一些單位和部門工作依法行事,不做出違法職業道德的事,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那麼就是假記者使出渾身招數又能怎樣?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斜。
顯然,也就是有人怕曝光,才給“黑記者”鑽了空子,再則加上對於網絡發布的信息,缺乏有效的監督,讓假新聞,假記者又有了施展的空間,才有膽大妄為的“組團”敲詐的荒唐事。我們反對限制記者的正常採訪和人身自由,但是對於有記者違背職業道德,違反新聞紀律和新聞規律的採訪,不能充耳不聞。要對假新聞,假記者,尤其是“組團”敲詐,要一查到底,絕不能姑息遷就。
新聞媒體作為監督社會環境的“輿論公器”,其監督功效和影響力是建立在媒體公信力之上的。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是第一位的,任何媒體的輿論監督都應以全面客觀的新聞事實為基礎,隻有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輿論監督,才能及時、准確地反映社會問題,傳達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新聞敲詐往往抓住負面新聞極盡渲染夸張之能事,不惜違背新聞報道客觀全面真實的原則,其基本出發點是一己私利或者小團體私利,而不是社會公眾的基本權益。
因此,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必須一以貫之,嚴格杜絕新聞權錢交易。對於觸犯法律的要依法嚴懲,對於違反新聞紀律的要依紀查處,這樣“組團”敲詐的事就不可能再次發生,以確保維護新聞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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