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2013年2月25日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也應該成為歷史的主宰者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受益者。黨和政府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支持不支持、答應不答應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央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其最終目的和目標必須是讓人民滿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更是黨和政府的職責所在。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這也說明,公平正義既是百姓期待,也是執政者奮斗的目標。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尤其應該以“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唯一目標、不二選擇。
可以肯定地說,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不可否認,各級各地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過程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講法、不依法、不守法,以及“權大於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和行為。特別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普通老百姓維權的成本太高,打官司太難,一些司法工作人員中存在著吃拿卡要等行為,一些領導以行政特權干擾司法工作而導致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嚴重地損害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讓老百姓感受不到法律的陽光,感受不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捍衛法律尊嚴,堅決維護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義。司法為公,司法為民,是原則更是底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准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對於有礙社會公平正義、有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任何組織、任何人、任何行為,都必須嚴肅問責、嚴厲追究,以法律的嚴執行、強落實,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中國的社會財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發展以后更需要公平,這不僅關系人們的現實利益,也影響著人們的幸福感。同樣,中國的法律不患不多和不嚴,而患不公正。再好的制度,再嚴的法律,也必須執行、落實、實施,否則都是空擺,都將空轉。因此,各級各地要切實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隻有在依法治國過程中不斷化解矛盾、切實解決問題,才能傳遞法治的好聲音,匯聚和諧的正能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要將法律規范、法治精神落實到基層、執行到具體的司法案件中、貫徹到每個人身上,從而推動和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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