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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上)——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解说词(第四集)【2】

2017年08月22日07: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解说词】

  审判,是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无论是我国古代州官县令升堂问案,还是西方国家法庭的对抗式诉讼,两造当庭对质、言词辩论都不可或缺。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造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的现象,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有的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有的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庭审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5年3月3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一名被告人曾某,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同期】被告人  曾某

  当然盗窃罪我肯定认,抢劫罪我就没有认。

  【解说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涉嫌抢劫罪,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抢劫罪与盗窃罪在性质和量刑方面都截然不同,抢劫罪名一旦成立,被告人的刑罚将大大加重。此时,庭审就成为查明事实真相的关键。

  【同期】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朱传明

  到底曾某逃跑的时候是不是使用了刀具抗拒抓捕,这个就是一个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一个关键的事实。

  【解说词】

  2015年2月,成都法院系统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庭审实质化。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关键证人必须到庭。

  在这起案件中,现场目击证人都无法明确说出案发时被告人手中的刀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被告人曾某供述,这把刀是他偷盗电动车时,用来割断锁具的工具,并没有想过用这把刀去伤害别人。

  【同期】专家证人

  固定了以后,它就扳不动了,它必须有个卡口,这样才能扳动,如果不了解这个刀的结构,确实单手很不容易打开。

  【同期】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朱传明

  单手是不好打开的,那么事实上刀到了地上的那种状态,它不是这样的,如果你双手打开的话,你才有可能对人家实施威胁。

  【解说词】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同期】被告人  曾某

  当时我都认为自己肯定,这要多判几年逃不脱了,我恨不得当场给审判长跪下,给他磕个头。

  【解说词】

  从抢劫罪改为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得到了应有的公正判决。

  【同期】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朱传明

  这就是庭审实质化的魅力所在。他们有的辩护人怎么说,就说那是刑辩律师的春天到了,应该说法律的公正的春天到了。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审判为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的这样一个重要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个诉讼制度改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确立审判的高标准,我觉得都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解说词】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案件集中讯问、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办案新模式,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全程录音录像。这些新措施,将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刑事案件中,统一公、检、法三家的证据证明标准,十分重要,可以防止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贵州省公检法单位运用大数据技术,总结同类案件的证据要素,形成各类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每一个诉讼环节的不同诉讼证据标准指引,为办案人员审查证据提供了指引规范。

  2016年5月,贵阳市花溪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侦查员取得了嫌疑人的认罪供述、作案动机、抛弃作案工具的描述等证据。

  【同期】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武长文

  以前来讲,我做完了,人交代了,案件就破掉了,但是和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是违背的,程序可能更重要,因为每一个程序的合法性,才能够印证你取到证据的合法性。

  【解说词】

  运用证据标准指引,公安法制部门在审核证据时发现,缺乏作案工具上的DNA检测报告,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

  最终,侦查员在嫌疑人作案后藏匿的衣服上,检测出了被害人血液和DNA,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改变了司法工作中许多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推动了刑事司法文明稳步提高,司法公正得到更好保障。

  【解说词】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培根这段话,其中的道理十分深刻。

  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案发两天后,29岁的陈满被警方抓获并认定为凶手。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5年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其家人也一直帮他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海南省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一年后,蒙冤24年的陈满等来了正义的判决。

  【同期】

  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

  【解说词】

  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就是一次司法公正的彰显。

  【字幕】2014年1月7日 北京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同期】习近平总书记

  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解说词】

  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了一系列重大错案。人民群众从一次次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举动中,感受到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感知到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

  【解说词】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分别出台相关意见,针对近几年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彭少勇,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3月,一起案件的审查让他心头一震。

  2014年3月,河北保定市顺平县发生一起命案,报案人王玉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可翻看卷宗,彭少勇隐隐觉得案情有些蹊跷。

  【同期】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少勇

  仅作案工具就说了3种,没有血迹鉴定,没有痕迹鉴定,又没有现场证人。

  【解说词】

  检察官提审王玉雷,更多疑点浮出水面。

  【同期】

  检察官:是你杀的吗?

  王玉雷:是我杀的。

  检察官:是你杀的也跑不了你,不是你杀的也冤枉不了你,你要相信咱们的法律。

  王玉雷:我说实话我没有杀。

  检察官:那没杀为什么承认呢?

  王玉雷:我也说不上来了,我给谁说谁也不相信,人家说铁证如山,你跑不了。

  【解说词】

  面对重重疑点,彭少勇当机立断,对案件提出3个不足信。

  【同期】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少勇

  认定王玉雷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有罪不足信。

  【解说词】

  随后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引导侦查机制,提出9点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重新对重要涉案证据进行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斌,杜绝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证据是诉讼之王,非法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毒果”。为了排除非法证据,2017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保证。

  【解说词】

  这是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审判庭,法庭的出口,分别是律师和当事人的休息室。在这里,律师有专门的更衣间,他们和公诉人使用同一个通道进出法庭,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在这里都得到了充分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同期】司法部副部长  熊选国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更是关系到律师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的发挥,关系到国家的法律能否得到准确实施,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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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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