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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赐贵: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认识好干部 培养好干部 用好好干部【2】

——在七届省委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的讲话

刘赐贵

2017年06月02日10:16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认识好干部 培养好干部 用好好干部

  二、负责任地推荐干部

  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也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质量。针对一些地方以票取人,有的干部热衷拉票,有的怕丢选票乐于当老好人等问题,习总书记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强调: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发扬民主不是只有投票推荐一种方式,还有多种方式;推荐票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能作为用人的唯一依据,应该适当加强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推荐干部方面的权重;要正确分析对待票数,得不到大多数拥护的人不能用,但绝不能以票数定人选。

  做到负责任地推荐干部,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四点:一要出于公心推荐干部。要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行使自己的推荐权。被推荐的干部必须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真正把建设美好新海南需要的好干部推荐出来。要根据推荐岗位的职责要求、专业特点、任职条件,把合适的人推荐到合适的岗位上,真正以事择人、用人所长。要根据优化班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气质结构、任职经历结构的需要推荐干部,努力打造知识能力相长、年龄梯次合理搭配、性格气质相容、经历经验互补的强有力领导班子。二要客观准确推荐干部。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对干部的政绩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考核内容,不能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对那些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抓敢管、个性鲜明而认识不尽一致、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要敢于客观评价、说公道话,符合条件的应该由党组织综合考虑推荐。三要改进推荐方式提高推荐质量。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推荐质量不高,与推荐人和推荐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很大关系。如果推荐人对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工作作风都不是很了解,很难想象这样的推荐结果能选准用好干部。组织部门要在这方面做些探索,让推荐人真正了解推荐对象,提高推荐的实效。四要形成推荐干部负责任的制度。根据好干部的标准全面衡量、反复比较,把政治上可靠、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实干创业、勇于担当的好干部推荐到合适的岗位。推荐是一种责任,是组织的信任,不允许把推荐情况透露给被推荐人和其他人,不能把推荐作为对个人的示好,这是纪律。对违反干部任用规定,以及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按规定严格追责。

  三、严肃选人用人纪律

  在省第七次党代会和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分别组织代表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镜鉴》和《警钟》,片中有这么一段话:党中央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给全党敲响了警钟,警示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动负责,敢于担当;警诫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警告那些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者,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凡是触犯党纪国法的,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希望大家从这些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觉严守选人用人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习总书记指出,选人用人出的问题多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的私心杂念,是人们议论的“关系网”和“潜规则”,正是因为这些不健康的因素起作用,任人唯贤被丢在了一边,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等问题发生了。要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用人之风真正纯洁起来,绝不能把组织行为作为个人的恩赐。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纪律监督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十不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作出了“十个严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明确了“五个不准”。《准则》又对党的各级组织提出了“五个坚决”、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个不准”的用人纪律要求。这些都是选人用人的底线要求,一定要遵守好落实好。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突出在用人导向和选人用人上。当前有的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选人用人纪律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有的干部不是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谋升迁上。这种现象一定要下决心纠正!今后,对那些跑官要官的、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对那些投机取巧、四处钻营的人,对那些拉帮结派、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的人,不仅不能让他们得势,而且要严厉批评;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要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狠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那些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的,对那些打招呼、递条子、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换届纪律松弛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不仅要严肃问责当事人,还要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严格遵守干部工作各项纪律,所有环节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任何人未受组织委托都不准违规泄露人事酝酿和决定的信息,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主动替党委(党组)把好用人关;要全面落实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迹、步步有记录,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同时也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追提供依据。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良好的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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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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