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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 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 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

2016年02月16日10:18   来源:《求是》

原标题: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 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 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依法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涉外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促进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妥善审理“引进来”和“走出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服务和保障。

依法服务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在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贸试验区等战略实施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与惯例,加强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为国际商法发展和国际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海商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海事法院专业优势,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蓝色国土”安全。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制度改革,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与司法相关的内容,加强区际司法协助,保障和推动两岸暨港澳经贸往来。

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上,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战略利益、核心利益。积极参与区域性法律交流工作,为国际治理创造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标准。

五、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五大发展理念本质上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所具有的社会道德属性及其个性特点,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食品药品等侵权案件,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公平。依法审理涉及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案件,破除用人单位的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依法保护劳动者创业权利,促进形成以创业带就业的新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教育领域的案件,促进教育公平。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受理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引发的社会保险纠纷,维护职工和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不断促进社会保障惠及全体人民。

依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正确适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改革,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和反恐怖主义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一步震慑腐败分子,促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始终坚持“六个原则”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六个原则”。一是依法保护产权。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适用我国法律对各类产权进行确认和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产权性质的权利进行全面保护。二是尊重契约自由。只要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尊重契约自由,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社会财富。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性质以及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三是坚持平等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事商事权利类型多样化、权利主体多元化、权利诉求多样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衡各类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近年来,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明显提升,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也存在一些当事人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逃避责任等现象。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责任三者协调统一的关系,依法保护权利,明确判定义务,培育责任意识,促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五是倡导诚实守信。诚实信用是民事商事法律规范的核心条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凸显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六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人民法院必须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平等,在诉讼活动中充分体现诉讼权利行使和诉讼义务履行的公平性,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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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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