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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论

任理轩:认识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飞跃【2】

——一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5年06月25日07: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始终抓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个要津,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方向路径

规律是“理”,也是“路”。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结合起来,把认识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提升到历史高度和时代前沿,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路径。

在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现代社会是一个追求科学、民主、法治的社会,步入“互联网+”时代尤其如此。与之相适应,现代执政必须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谁也绕不开的社会现实,谁也避不了的执政环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义贯彻到执政之中。适应现代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要求,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既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发挥政府作用,把市场的手和政府的手协调起来,体现执政的科学化;适应现代化对政党、社会、民众之间关系的新定位,以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为枢纽进行大刀阔斧改革,“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体现执政的民主化;适应现代化对秩序、规则、程序的新定义,把法律作为治国重器,立法治权威、破法外特权,体现执政的法治化。因此,“四个全面”是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及其规律的战略布局,是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战略部署,是逐步扬弃传统执政方式、正在取得理想执政成效的战略思想。

在“破”与“立”辩证统一中完善现代治理体系。只要执政,就会有“破”有“立”。科学执政,得破非科学、伪科学之政;民主执政,得破非民主、假民主之政;依法执政,得破无法无天之政。这是现代治理的有破有立、敢破敢立、善破善立。习近平同志善于从战略高度思考“破”与“立”问题,拿捏两者关系,“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破”与“立”关系辩证统一的经典之作。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姊妹篇,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深化改革,主题词是 “改革”,改革要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全面依法治国,主题词是“法治”,法治是立良法、谋善治。我们破市场壁垒之弊,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之制;破行政审批过多之弊,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制;破城乡二元结构之弊,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之制;破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之弊,立绿色化发展之制;等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我们党在执政兴国中展开两翼、驱动双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解决“权大还是法大”中实现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古代治理,权大于法;现代治理,法大于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大”,法比权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实现的是法比权大。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巡视工作,让其当好“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使党内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不留死角;等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又保证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防止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进而引发“破窗效应”;使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祛除执政中权力易被滥用的顽疾,实现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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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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