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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改善7大流域水质 15年消除城市黑臭水

水污染防治立下“军令状”【2】

2015年04月17日08:53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水污染防治立下“军令状”

  可实施可考核可追责

  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共考核

  过去数十年的粗放发展使我国的水污染现状令人担忧。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近十分之一丧失水体使用功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占43.9%,极差占15.7%;2014年环保部处理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60起涉水污染。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水十条”量化指标的另一个重要亮点,是它不再停留在减排量、排放标准等旧手段上,而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包括7大水系的水质标准、地级市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数量和发达区域的水体断面标准等刚性指标,标志着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到来。

  按照“水十条”要求,包括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等。

  业内人士分析,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

  实施“水十条”,要求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共考核。在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看来,“水十条”是落实新环保法,依法治水的具体措施。各项任务措施可实施、可考核、可追责,才会真正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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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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