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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2】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5年01月05日09:05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

五、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社会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宪法教育,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契机,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普法教育。加强流动人口法治教育。

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普法资源的统筹,强化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拓展法治宣传载体阵地。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诚信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力度,引导全社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传播清风正气,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强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合理供给。加强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经济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发挥首都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着力打造北京法律服务品牌。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结果。推行网上信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地方立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人民调解协会,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平安北京”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反恐防暴工作力度,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强化要害部位、重点行业、基础设施等安全管理,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优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健全人大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制度,将优秀立法工作人才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加大立法部门与执法、司法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力度。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环境。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组织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制度建设、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乡镇、街道等基层法制机构。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和资格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和资格年审制度。严格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标识和执法公示信息。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探索建立选拔律师、法学专家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机制。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

(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首都法学教育资源优势,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立法治人才专家库,打造北京法治建设智库。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建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七、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坚持依法执政。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决不违法行使权力,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改革和完善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法治程序开展工作。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党委重大决策程序,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二)坚持依规治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责任。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严格党内纪律审查,依法惩治腐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并推动实行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定期核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三)健全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市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在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各级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分级部署、分类实施的责任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部门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加强军地联合执法,为部队依法从严治军做好服务。

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投身法治建设。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及时提醒,对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完善法治评价体系建设,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五)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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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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