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提高推动法治陕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完善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省委法治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职责任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市、县(区)党委要建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忠实履行统筹政法工作职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一体严格遵守党章,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加快构建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落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不适应法治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带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把法治陕西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四)加快形成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良好局面。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伟大实践,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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