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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

(2014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17日11:13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

五、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设平安广西, 切实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坚持用法治引领和保障平安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平安广西建设法治化水平。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流入地、流出地双重管理责任。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式,依法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平台和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依法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加强校园、医院、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的公共安全防控,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健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开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邪教、多发性侵财、“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党政军警民联合管边控边工作体系,推广边境管控“路长制”“海长制”“护边员”模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健全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依法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破坏活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建立健全区域反恐维稳协作和暴恐案(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坚决切断“三股势力”从我区边境地区潜入潜出通道。推动建立健全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毒走私等跨国犯罪。完善预警预测、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依法规范互联网管理,整治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加强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确保绝对安全。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自律体系,建立信息公开、涉外事项和重大活动报告备案、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现职和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加强在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实施覆盖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洪涝、台风、地质灾害等预防预报、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综合决策、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推进律师参与矛盾调处,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调处质量。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并上升为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加强信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信访渠道中分离,转由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实行信访终结制度,对信访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的信访案件,由自治区级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审定依法予以终结。

(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依法治理,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探索基层党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将村级事务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和企业事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优良民族习俗和道德传统的积极作用,构建尊法守规的社会氛围、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逐步下放基层在人员选录和装备采购等方面自主权,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关爱基层法治干部,从优待警,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推广基层法治干部担任“法治村长”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健全法制、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等原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承诺公开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优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完善行业信用制度,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汇集各部门、各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者黑名单。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执法司法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逐步建立执法司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处理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创建具有广西特点的法治文化,促进全区各族人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民族边境地区特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

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其作为任用、晋升的重要考察因素。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其全国品牌效应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法治教育,将法治课列入教学计划,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建立宣讲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我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对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行业法治宣传成效开展第三方社会评估。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民间团体、高等院校、普法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的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所和国家机关的文化场馆、文化设施等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设普法专题节目,开通普法微博、普法微信等,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设具有广西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建立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弘扬“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社会力量,让法治建设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道德底蕴,鼓励公民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为我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充分发挥法学院校、法学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法治建设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法治建设。加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理论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在法治文化艺术作品中植入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民歌、地方戏剧等民族文化元素,推动具有广西特点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把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结合起来,利用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支持业余民族法治文化演出,扶持民族法治文化作品出版发行,形成具有广西民族特点、符合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同时,加大财政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支持,为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保障。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完善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职能作用,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宪法法律的重要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抓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解释、清理、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广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行党章,增强党规党纪严于法律的意识,争当遵纪守法的表率,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依法依纪反对和克服“四风”“六病”,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加强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依纪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三)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领导,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整合各类法律资源,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职前培训,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培养一支具有较强能力、较高社会信用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培养。强化自治区、市、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治队伍培养力度。

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职业良知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坚决查处执法司法队伍腐败行为和法律服务队伍违法犯罪活动,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法治建设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意见》要求,把法治建设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对法治建设成效进行考评和专项督查,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自治区评比表彰保留项目。各级各部门制定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本《意见》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我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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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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