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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栗战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4年11月10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一定要正确,政治保证一定要坚强有力。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总起来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根本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这两个根本法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由于新中国是在经历长期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加之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制定重要法律、完善司法制度、建立执法队伍、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道路。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议。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有些人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旗帜鲜明地向国内外宣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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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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