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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4年10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2014年10月31日14:2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明确提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大力宣传张飚、张章宝等先进典型,寻找“最美检察官”,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二)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制定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轮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2006年以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18万人次。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9145人次,直接培训各类业务骨干24917人次,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4585人次。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等地检察教育培训援助力度,连续五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三)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规使用警车警械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出台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筑牢“防火墙”。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常规巡视和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专项巡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持从严治检,在12309平台设立“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200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突出抓好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不规范问题更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检察机关坚持把基层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开展“规范司法强化年”等活动。建立基层抽样评估制度,去年以来,对10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评估,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促进基层检察人员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多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不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议案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有的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有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有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三是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各取所需。尤其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不究、监督不力。有的认为办案规范束缚手脚,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一些制度规范的落实在基层还有“盲区”。有的制度规范过于原则或繁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更少。编制紧张、人员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要求调离检察院,或不愿在一线办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五是司法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坚持不懈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始终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制定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第二,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检察机关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三,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按照科学、适用、简便的原则,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当废则废、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制定常见、多发罪名证据收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监督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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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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