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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山:善用法治思维提升能力

2014年10月29日16:4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主体。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就显得至关重要。

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作为。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要求行为主体认同法治、崇尚法治,善于从法治视角考虑问题,善于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习惯于用人治思维处理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涉法性社会矛盾时,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无视法律、以权压法。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大谈特谈“依法治理”,但却把法律视为管理工具,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治理“被管理者”,有意无意间忽视了法律对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这些问题充分暴露了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严重缺失,也直接损害了国家法治建设的公信力。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我们常说,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从何来?法治思维即是基础。只有善用法治思维,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时刻铭记法大于权、权从于法,才能通过法治的标尺明了干事权限、行为界限、法律底线,并主动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止偏离法治轨道。一方面,领导干部要自觉将法治思维当作武装头脑的“方向盘”,彻底改变重权力轻法律、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努力铲除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深层土壤。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自觉将法治思维当作能力建设的“压舱石”,始终把法律当作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依据,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要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素质评判的“度量衡”,大胆提拔使用善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打造和谐的好干部,不断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领导干部身肩职务,更身肩责任和使命。让法治成为共同信仰,让法治思维成为自觉习惯,需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领导干部只有时常用好法治思维这个自我校正的“校准仪”,真正做好知法、敬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典范,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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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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