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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将全部权力“兜底翻”

——江苏探索刑罚执行权阳光运行

记者 王比学

2014年10月08日08:4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人们习惯把监狱与高墙、电网联系在一起,森严而神秘。

为揭开这层神秘面纱,早在1999年,江苏省就率先在全国推行狱务公开。近两年,江苏省监狱系统不断深化内容、拓展形式,让刑罚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一些提高执法透明度的举措也在全国监狱系统得到推广。

一份清单“晒”权力

以透明树立执法公信

9月3日,江苏南京,几名法律顾问正在认真审核一份权力清单,从法律角度把好最后一道关。

这份权力清单是江苏省监狱管理局通过梳理罪犯劳动岗位安排、计分考核、刑罚变更等权力,包括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权力、罪犯和亲属最关注的权力,清理出的30项刑罚执行权力。

这是我国首部刑罚执行权力清单。现实中,由于权力不公开透明,社会对监狱存在一些疑惑:花钱就能出狱、找人就能减刑,等等。“现在我们将全部权力‘兜底翻’,晾晒全部家底,这实际上是一场自我革命,对于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堵塞滋生司法腐败漏洞、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认为。

记者翻开这份权力清单,只见每一项权力都标有执法依据、运行程序。且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最终都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压缩了民警个人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这份权力清单先在苏州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试点,将来逐步在全省所有监狱推行。柳玉祥补充说:“这只是刑罚执行的第一张权力清单,下一步我们还要出台监狱内部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清单。”作为一名法律科班出身的厅长,他很清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道理。

对监狱和民警来说,权力清单是否是一种约束?苏州监狱民警这样回答:“虽然有约束,但反而更加轻松了,省去了很多人情上的麻烦,对我们也是一种保护。”

其实在此以前,为了规范刑罚执行权,江苏就出台了监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严格规范罪犯改造岗位分配、计分考核、职务犯减刑假释提级审核、执法信息公开等内容,还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作为示范在全国推广。

严禁在罪犯劳动岗位安排、计分考核等方面打招呼、递条子;严禁违规私自接触罪犯亲属;发现违法违规办理的,将终身追责……如今,在江苏监狱民警中,这一条条“红线”,不仅牢记在心中,更体现在具体的执法中。用常州监狱民警成明的话说是,“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就要脱警服,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执法过程全留痕

程序公开促结果公正

如果说权力清单和规章制度,让监狱民警不敢越“红线”,那么,执法过程中的“全程留痕”,又让监狱民警不能越“红线”。

9月5日,在苏州监狱,记者随机翻开一本监区执法工作议事记录,上面完整地记载着减刑、假释等执法办案的每一步,连每一次监区民警集体评议时的签名和意见都记录在案。

不仅纸质“全程留痕”,电脑网络也“全程留痕”。在监狱法院检察院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上,每名罪犯的罪名、原判刑、改造表现、计分奖励、公示情况、初审意见、监狱长办公会意见、驻监检察室审核意见,直到法院裁定意见都一目了然。

“这样双保险的证据保全,想暗箱操作都不可能了。”难怪有监狱民警这样开玩笑说。

在常州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常州监狱检察室,潘峰主任打开桌上电脑向记者介绍,“我们主要监督民警是否公正执法、罪犯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监狱所有信息,包括所有监控,我在这都能看到;监狱大门对我们也是完全敞开,我们随时可以突击检查。监狱的每一份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我们都必须审核签名,监狱才能向法院提请报告。”

为严密罪犯减刑、假释程序,江苏监狱实行“七榜公示”,从入围名单到法院最终裁定,要经过七次公示。很多罪犯原以为找人就可以早点出狱,“七榜公示”让他们明白了“要想早出去,改造挣分是硬道理。”

在全省规模最大的监狱——常州监狱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两名罪犯刑期一样,同时入狱,表现都差不多,一人出狱了,另一人还没出狱。没出去的罪犯亲属向驻监狱检察室投诉,怀疑监狱有问题。当着检察官和罪犯亲属的面,监狱民警展示了“全程留痕”的执法记录,原来先出去的那人羁押时间折抵了部分服刑时间。这时罪犯亲属才消除疑惑,理解了监狱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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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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