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
推进城镇化,还要注意两对关系。一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二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制定大政方针、确定城镇化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省及省以下地方则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制定相应规划,创造性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推进人的城镇化,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解决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益不能损,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序进行探索。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目前,各地区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这有利于改变一些地方农村土地过于分散的状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这个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防止土地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造成农村贫富差距过大。也不要以土地改革、城乡一体化之名,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之实,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事不能干。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都是无利和微利行业,商业效益差,资金回收期长,但社会效益好,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成本低、期限长的融资服务,不能都靠商业银行。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要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解决部分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资金来源问题。要处理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问题,让投资者有利可图,有长期稳定收益。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这个变化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或试点方案,加强指导引导和监督检查。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要研究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中德携手合作造福中欧和世界》
(2014年3月28日),《人民日报》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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