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8月1日在海口召开。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省委委员58人,省委候补委员10人。省纪委常委、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我省党的十八大代表和部分省第六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列席会议,其他省纪委委员和不是省纪委委员的各市县、与会省直单位、国家机关驻琼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保铭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通报了中共中央《关于谭力免职的通知》、中纪委《关于给予冀文林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赵中社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了六届省委常委会2014年7月4日作出的给予赵中社开除党籍的处分。
会议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贯彻党中央、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习总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上来,统一到这次省委全会作出的工作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打好反腐攻坚战、持久战,努力为海南持续健康的发展、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干部保障。
会议强调,党委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就是失职。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切实履行严明纪律之责,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对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完善制度之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与监督;切实履行严惩腐败之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利益之责,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切实履行严格管教之责,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强化教育,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要强化制度建设,焊牢不能腐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选人用人制度,健全和规范行政审批、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堵塞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要坚决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按照中央的明令要求,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舆论反映强烈、现在是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惩治腐败要特别用好巡视、审计、监察三把“利剑”,完善反腐工作格局。要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想腐的防线,坚守党纪,守住道德底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不断夯实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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