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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主动出资设立补偿基金尚属首例

投资者保护再蹚新路

郭文鹃

2014年07月31日09:48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投资者保护再蹚新路

长效保护机制有待建立

未来,投资者赔偿范围计算、赔偿资金计算、赔付时间、投资者传播渠道等事项都可以形成定式,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保护效率

不过市场对赔偿方案也提出了一些质疑。业内人士认为,在调查未公布结果前就先行赔付,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如果最后证监会调查证实公司确实存在欺诈上市行为,可能会被勒令退市并以回购股份的方式补偿投资者,那么目前的赔偿方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此申银万国市场研究部总监桂浩明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股东对信息造假的赔偿行为和退市新规推行是两个独立事项。“目前公司是否造假上市和退市尚无定论,但在去年3月证监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不久,公司即承认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目前的赔偿主要涉及信息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也不会影响证监会对公司的进一步调查。”

“总的来说,通过成立专项基金进行经济赔偿,是推进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尝试。”桂浩明认为,关键是应探索建立长效、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比如,在万福生科赔偿案件中,当公司和股东存在赔付困难时,中介机构平安证券的“先行垫付”、“先偿后追”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未来出现类似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中介机构先行垫付或许应成为常态。

同时,应当鼓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当事人和类似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未来,投资者赔偿范围计算、赔偿资金计算、赔付时间、投资者传播渠道等事项都可以形成定式,有助于提高保护效率。”胡俞越表示。

对于如何更好解决纠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此次基金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4种解决方案。投资者可接受补偿,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如不接受补偿,可向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达成仲裁条款后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此外,投资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成型以前,投资者追偿仍存在很大困难,成本太高。通过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保护基金合作与投资者和解,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值得推广。”胡俞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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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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