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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私募基金的“春天”来啦

温济聪

2014年07月14日09:38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私募基金的“春天”来啦

参与门槛降低

个人投资门槛降低将更加符合市场化要求,有利于在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中寻找风险识别能力强的人

除投资范围扩大外,业内人士也表示,投资门槛相对降低以及私募基金募集销售有章可循等亦是《办法》的亮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层面降低了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的限制,将采取单位净资产、个人金融资产或收入水平和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的双重标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指的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发现,此标准比目前市场上的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标准要高,但在最低投资金额这一方面,比2011年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的“投资者对单只股权投资基金1000万元”的最低认购金额明显要低很多。

“门槛降低是相对的,因为绝对的资金额可以反映一定的风险承受力,但不能完全代表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而且过高的投资门槛会阻碍更多的投资者进入。”王冲表示,个人投资门槛降低将会更加符合市场化要求,有利于在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中寻找风险识别能力强的人。

私募基金由于产品复杂、非标准化,且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全,因此不适用于普通投资者,其定位就是高净值客户。“私募基金若允许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发售,很难避免私募基金为追求发售效果而进行夸大宣传,这样就有可能会误导普通投资者盲目投资。因此,让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有章可循’,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普通投资者权益有利。”张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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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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