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记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波

2014年06月27日09:56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孙波在制作法律文书。朱丹钰摄

6月13日上午9点,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法庭里,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审判台上,法官孙波,透着说不出的威严。

看着眼前的孙波,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一个在与死神抗争的病人:双肾衰竭,大小手术做了9次,现在靠透析维持生命。家人同事心疼他,劝他休养,可他很执拗:“生病以后,死亡对于我不再陌生和遥远,我无比珍惜在这个世界的每一分钟,抓紧时间多做一些事,做好一些事,尽量接近我的梦想——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不敢忘却的叮嘱

1994年,大学毕业的孙波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工农区法院。“少说话,多干活,把活干好。”披上“法袍”第一天父母的叮嘱,孙波始终不敢忘却。

2005年,因业务突出,孙波被鹤岗中院抽调清理积案。借调期间,孙波处理了白玉库雇凶杀人案、哈尔滨市郑志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此外,他还组建攻关组,集中清理了66件刑事积案。

2008年10月,鹤岗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7亿多元,受害人2600多名,案卷400多卷……案情疑难复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孙波买了一箱方便面,从家里拿了一只大碗、一双筷子,“住进”了办公室。中院专门腾出一间会议室作为孙波的办公室,他连续21天吃住在办公室。

为了掌握案件的各项细节,孙波用一个多月看完了所有案卷,写出了近20万字的阅卷笔录和相关资料,掌握了案件的特点、涉案人员、金额和形成过程。由于准备充分,案件顺利审结,大批受害者旁听庭审后,肯定了法院的公正裁判。

这样的急活、累活,孙波干了多少,他自己记不清。20年来,他先后参与审理案件1890起,其中经他主审的430起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8%。

鹤岗法院的“孙教授”

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主审了黑龙江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和鹤岗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办理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创造了鹤岗市两级法院多项第一的孙波,在鹤岗法院有一个雅号——“孙教授”。

孙波撰写的判决书和审理报告,经常是同事学习的范本。遇到疑难问题或大案要案,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孙波。在工农区法院刑庭书记员王玥丹看来,孙波简直就是“活字典”:“我每月做司法统计报表,一项内容是罪名归类。与孙波一个办公室以后,无论是什么罪名,只要问他,他都能准确地说出这个罪名是刑法中的第几条,我拿着书考了他几个非常生僻的罪名,他全都答对了。”

“没事就捧着书看”,是同事们对孙波最深的印象。在他家里,茶几上、沙发上都是一摞摞的法学理论书籍。住院期间,他在病床上研读完了刑法修正案等新法规。

2010年,鹤岗市检察院在研究一起案件时,检察长发现一篇来自法院的材料水平很高,打听到撰写者是孙波,惜才心切,决意要把孙波调过来,可孙波却做出了让大家都意外的选择:留在法院。

“多少人羡慕你有这个机会,你却放弃了。”“我不愿意离开,每办完一起案件,我就有一种成就感,感觉活得有价值!”面对妻子的责怪,孙波解释道。

作为煤城法官,孙波十分注重煤矿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研究,经常深入矿山进行调研,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2006年,他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联合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在随后出台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他的建议被吸纳其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相关专题
· 人物事迹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