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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食品安全法大修

 

2014年06月24日09:0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直接开除——设置监管“高压线”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政府及监管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可是,如果政府及监管部门不作为怎么办?

对此,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新增专门一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

“设置监管‘高压线’是草案的一大亮点。重大事故中往往都有监管人员与违法者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渎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设置监管高压线非常有必要。”应飞虎说。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农业行政等部门的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收受贿赂,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设置这种高压线是必要的,也一定会产生作用。当然,开除公职只是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在刑法典中,也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上述行为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完全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王锡锌说。

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草案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同时,食品检验人员、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验、认证报告,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责。

社会共治——人人都是食品安全卫士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除了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外,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食品领域谈社会共治,还是比较新的话题。学术界对此的研究,也是近几年才多起来的。这是创新社会治理在食品领域的具体体现。”应飞虎说。

具体而言,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的本质在于发现、获得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监管者的有效监管和执法是非常重要的。”王锡锌说。

胡颖廉认为,社会共治是社会治理创新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应用,目的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愈来愈具有隐蔽性,单靠监管是不可能发现全部问题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重金鼓励行业内部“吹哨者”主动揭黑,可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胡颖廉补充说,为了让这项制度执行得更好,一要适当提高奖励金额,二要加强举报人保护,三要区分有效举报与职业打假。

此外,草案还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客观地说,食品安全的风险总是存在的,一旦风险爆发变成现实的危害,就会出现赔偿责任问题。如果危害所导致的后果很严重,赔偿成为一个天文数字并超出企业所能承担的极限,则消费者事实上将很难得到赔偿,而企业也将破产,导致一种‘双输格局’。”王锡锌认为,通过保险将风险分散化,有助于保护企业、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会激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监管。这也是社会共治的一个方面。

(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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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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