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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论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

2014年05月29日08: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954年6月,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内容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中国与印度和缅甸相互关系的准则分别写入中印、中缅联合声明。60年来,由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与国之间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公认准则。日前,在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举办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60周年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在各国相互依存、世界多元多样的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与时俱进,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提出背景

突破意识形态束缚,改善中国周边环境,给世界处理争端提供了很好的先例,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章百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新中国成立之前,国家领导人就已经开始讨论新型外交关系。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中提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新型外交关系的基本归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外交方面发展中国家共同遵守的理念,它与西方的国际法体系是有差别的。对中国外交来讲,它是突破西方国家遏制与封锁的重要武器。

新中国成立后,国际形势不容乐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周边环境,特别是跟印度、缅甸的关系。印度总理尼赫鲁当时说,印中在国际形势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给世界处理争端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突破了意识形态的束缚,也突破了两个阵营的界限。它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最开始适用于处理同周边国家的双边关系,逐渐发展成为不同性质的国家交往的准则,影响巨大。苏共二十大时赫鲁晓夫的报告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希望美国和苏联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两国关系。这很好地说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当时的影响。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与波折,作用也大打折扣,但总体来说,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利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了与周边国家的边界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们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们国家的外交理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没发生改变。

马小军(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当时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中国、印度与缅甸都是新兴国家,都曾长期遭受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压迫,都为了争取自由和独立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那时的中国刚刚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印度和缅甸刚刚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在建立新的国家后,都面临着相似的发展任务。这些亚洲全新的国家因为地缘政治关系以及对和平发展的诉求坐在了一起。这些国家对国际法是陌生的,对当时国际关系体系也是陌生的,都渴望建立新的规则,渴望建立没有殖民体系的新亚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发表了联合公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在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说:“基于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

6月3日,中印两国政府均批准了上述协定。这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中印达成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两国总理同意这些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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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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