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党报早读>>热点·视点·观点

代表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需要 反映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权威论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

2014年05月29日08: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历史意义

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概括了新型国家关系的本质,奠定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

王帆(外交学院副院长、教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家外交道德准则,是外交实践的重要行为指南,应该是一个永恒的法则。从理论上划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属于理想主义,是“应然”的问题,不完全是“实然”问题,是中国等东方国家对世界的重大理论贡献。从现实意义上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的精髓,目前国内尚无准则可以突破这五项准则。这五项准则也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是中国对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丰富和发展。

五项原则虽然不是全新的概念,但是在内涵上却做出了新的发展。例如,西方国家虽然很早提出了“平等”的概念,但在具体操作中并没有把很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放在平等的地位上,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平等”是不分国家大小、强弱一律平等,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逐渐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

李宝俊(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三个核心内容:第一,尊重不同国家的属性;第二,弘扬平等的理念;第三,倡导国家之间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问世,新中国外交局面为之一新,使中国赢得了周边国家的信任,改善了中国的周边环境,打破了美国对中国的政治孤立与经济封锁,为新生的中国拓展了外交空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

章百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具有政治意义,也代表了东方国家的智慧与贡献。虽然有些原则是从西方国家那里采取了“拿来主义”的方式获得,但是亚洲国家却对这些原则做出了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儒家文明、佛教文明中的智慧观以及东方国家近代以来的经历与追求。所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是中国的,也是亚洲的,更是世界的。

亓成章(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动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进步,一经推出就成了广大亚非拉国家反抗殖民统治、反对压迫、争取独立的有力思想武器。进入新世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实现和平发展的有力武器。

韩保江(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维护新生政权稳定的必要举措。新中国刚成立,百废待兴,国际环境也十分恶劣。60年来,从刚开始的四面楚歌到现在的“北京共识”“中国模式”举世惊叹,中国变化巨大。和平是我们最大的诉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发展的必需。我们今天和平崛起需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同时也可以通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阐述我们的价值观。

国际环境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国际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存在,国际规则制定进入新的大发展时期,西方国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新兴市场国家也在努力竞争,呈现出多方角逐的局面。新的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处理国际关系,判断重大国际问题中的是非曲直,就显得格外重要。

马小军:邓小平在1974年联大特别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当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反对任何国家违背这些原则,在任何地区建立霸权和势力范围。”1988年12月21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再次谈到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他说:“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那么应当用什么原则来指导新的国际关系呢?”“我认为,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住考验的。”历史一再证明,凡是坚持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国家,都能实现和平发展,凡是违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会走向摩擦、冲突甚至战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树立了正义的旗帜,维护了和平发展的事业,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左凤荣(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不久, 1954年10月,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访问中国。当时,中苏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宣言中也写进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但是当时的苏联把党际关系——服从与被服从——运用到了国家关系中,这违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亚洲,中国是最强大的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其他国家对中国疑虑重重,怀疑中国会和苏联一样推广自身模式。但是中国一直坚持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在1956年波兰和匈牙利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高翔(中联部《当代世界》杂志社副社长):中共十二大以后,邓小平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各国共产党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中共十三大后这四项原则的适用范围又扩展到和中国共产党交往的所有政党,党际交往不断调整,不断进步。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华,两国发表公报,把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

上一页下一页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相关专题
· 热点·视点·观点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