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干部下海:潮起潮落与道德困境

李春成 唐亚林 谢宝富

2014年05月19日08:31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干部下海:潮起潮落与道德困境

下篇:当前干部下海引发的道德困境

无论是继续从政为官,还是下海经商,都有得有失,由此形成所谓的“双重趋避冲突”

主持人:近年来,党政机关干部下海经商现象日趋增多,社会各界的评论此起彼伏。就下海干部来说,他们有何焦虑和困惑?

李春成: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占据道德评价优先权和话语主导权的中国,辞官下海者必然体会到某种负罪感、不忠诚和自私。因此,他们由内而外感到道德虚脱,对自己的行为缺乏道德肯定。给人的印象是,尽管权利在他们那边,他们却因负罪感躲躲闪闪。其表现是不敢为自己的权利大声辩护,甚至,有的当事人自己也未必真的确信,辞官下海是他们的权利。

对于干部来说,无论是继续从政为官,还是下海经商,都有得有失、有利有弊,由此形成所谓的“双重趋避冲突”,致使某些干部心猿意马、犹豫不决。然而,真正令那些已经或意欲“下海”的干部感到焦虑和困惑的,不是这种个人利益得失之权衡,而是亲戚朋友的不理解,社会舆论、相关党政领导对于干部下海的各种评说和莫衷一是:有唱赞歌的,有唱反调的。

主持人:具体评说都有哪些?

李春成:有的认为这是新时代的新生事物,有的认为这不啻是时代精神的倒退;有人认为这有利于国家机构精简,是对党的政策的支持,有人认为这是对党和国家的背叛和“忘恩负义”;有的认为这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弘扬市场经济伦理,有的认为这是一种“期权”行为,会扰乱市场竞争,影响很不好。于是,从当事人到亲戚朋友,从社会舆论到官方意见,从新闻记者到专家学者,各执一词,相互间充满着道德分歧和伦理悖反。

还有人怀疑,下海干部中可能有两种人:一是“洗钱”者,即利用下海将官位上以各种方式捞取的“黑钱”净化。二是“权力兑付”者,即干部在“下海”之前已经用权力给足了老板们好处,慑于党纪政纪法纪,没有将权钱交易及时兑现,留待“下海”之后兑付已经谈妥了的回报。于是,权力变成了一种“期权”。有人质疑:商业人才价值需要市场的检验和评估,有的辞官下海者凭什么初来乍到就能拿50万甚至更多的年薪?!如果假给,则有洗钱的嫌疑;如果真给,则难免期权兑现的嫌疑。

干部下海是一种败德行为,还是一种社会进步

主持人:有人认为,干部辞职下海,不仅会给本地或本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而且从人才培养、管理角度来看,对国家和集体造成的“隐性损失”也是巨大的。对此,您怎么看?

李春成:这个观点往往能得到很多人的共鸣,尤其是党政机关干部和比较看重忠孝传统的老百姓。他们往往比较强调“知恩图报”、“从一而终”,强调“公”高于“私”、集体优先于个体、纪律超越权利。因此,干部下海就被视为缺乏组织纪律观念、见利忘义、缺乏忠诚感。这种观点的背后实质上是一种“官本位”、“政府本位”,似乎只有“当官”才能为公共利益服务,只有政府才是人民利益的唯一的合法的代表。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干部下海就等于由公而私,等于抛弃公共利益专营个人利益。总之,持这类观点者认为,干部下海是一种败德行为。

与“败德行为”论相反,有人认为,机关干部能辞官下海,本身就是一种进步。首先,干部下海是对“官本位”思想强有力的挑战,对于人们解放思想、正确对待公共权力无疑是一贴好药。其次,干部下海对于社会进步也有深远的意义。此外,干部下海“对改造中国文人身上的官场人格是有利的”。通过这种典型的社会角色转换,可以促进人们的价值观念的转换——由权力价值中心变换成金钱价值中心,深化对诚信价值的认识。

干部下海引起的组织管理困惑

主持人:干部辞职下海,给所在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

李春成:除个别以外,绝大多数干部下海都得到了原来所在单位的批准、组织部门的同意。实际上,组织领导的态度取决于他是怎么看待和权衡干部下海的利与弊的。

最为赞成干部下海的,是那些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或精简机构而出台“红头文件”鼓励甚至强制公务员下海(经商、创业、打工)的地方政要;其次是那些“开明政要”,尽管他们并不出台文件或指示呼吁甚至强制公务员下海,但如果下属自愿提出下海,他们不是阻拦而是鼓励和支持。譬如,习近平在任福建省省长和浙江省委书记时,对其下属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党组书记游宪生2000年的下海和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刚2003年的下海,都持一种开明的理解和支持态度。在接受CCTV记者访谈时,习近平说,干部下海就业是他们的一种选择权利,“政府对干部的选择和干部对事业的选择是双向选择”。

支持者试图通过干部下海实现的目标,譬如地方GDP的增长、民营经济的发展、官员观念与知识的更新、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机构人员的精简等,也都是反对者所欲求的。然而,反对者主观预测和臆测的各种损失和危害,如精英人才流失、影响市场公平、洗钱、权力期权化、权力资本化等,也是存在的。

主持人:可见,干部下海既有利又有弊,鲜明的支持或反对态度都会遇到价值困境。

李春成:正因为鲜明的支持或反对态度都会遇到价值困境,所以,很多组织领导采取中立的态度,其基本做法是“尽量挽留但不强求”。然而,这种态度最多只能从心理上安慰态度持有者,比较消极和被动。而且,除非组织领导真正能够将干部下海的利弊等量齐观(置之度外是不可能的),否则,不是中立,而是倾向于反对的无奈。从责任的角度来讲,中立者也许能免除其“主观责任”,但“客观责任”还是难免。因之而起的是与支持者或反对者同等的客观价值权衡,和一个特别的主观伦理困惑:“我既未支持也未反对干部下海,为何要我为干部下海承担责任?”

所谓的“公共资源私人化”并不足以证明禁止干部下海的正当性

主持人:对于干部辞官下海的动机和目的,社会上流传的那些揣测,是否都有其合理之处?

李春成:干部下海不啻是对我国政治与行政体制,尤其是对干部管理体制的一种挑战。批评者对于干部下海的指责,有些强词夺理。干部下海“洗钱”或“兑付权力”,即使存在,也并非由干部下海所引起的,下海只是其手段。所谓的“公共资源私人化”也并不足以证明禁止干部下海的正当性,因为几乎任何一种职业经历对于从业者都是一笔资源,我们为何禁止社会中其他人其他职业间的自由转换呢?

主持人:这么说,下海经商就是公务员的一项自由权利,下海不下海应该由公务员自愿选择。

李春成:是的。价值多元、专业分工、社会分化、选择自由、人口流动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堵截或禁止干部下海不仅仅是对公务员正当权利的侵害,也不利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并与时代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相背。择业自由不仅仅是普通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务员的自由权。因此,我们思考如何应对干部下海可能伴生的问题这一价值困境的逻辑起点应该是:承认下海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是公务员的一项自由权利。承认这一点不仅意味着反对派的立场是错的,而且也意味着那种强制干部下海的做法也是错的。作为干部的一项自由权利,下海不下海应该由公务员自愿选择。

唐亚林:现代社会是一个市场性社会。市场的自发创新精神是一个社会繁荣和谐的基石。既然如此,从事物质生产、商业生产乃至精神生产,与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甚至没有前者,后者也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谢宝富:“干部下海”是正常现象,也是好现象。它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官本位”等封建传统观念已有所动摇,人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在觉醒,社会价值观趋于多元化,社会生活自主面在扩大、自由度在增强,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改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

主持人: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消除这些不应有的道德困境?

唐亚林: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同志到北京大学考察,在与同学的对话中专门强调了“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的基本理念。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提出“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即为政清廉应该先从自己做起,己正,才能正人,这是古训,也是真理。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

我认为,其根本用意在于斩断由不受制约的权力引发的官商勾结、腐败丛生的利益链条,消除由此而引发的整个社会价值观扭曲和混乱的危害,从而为市场、为社会、为国家的有序与繁荣发展,缔造源源不断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李春成:发达国家中,公民在政界与商界之间的自由流动,是一种既平凡又频繁的社会流动,但并没有引起事实上的心理上的恐慌。原因在于,社会不仅有完善的用权监督体制,而且,任职与卸任也都在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中,无须为权力期权化担心。

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健全我们的干部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加强对干部在位时的用权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期权化,使之没有“黑钱”可洗。其次,强化辞职程序,切实加强干部的离任审计,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可信的离任审计应当成为干部下海的必需程序之一。如此做,可以不让有问题的干部逃之夭夭,也可以让没有问题的干部走得清清白白。最后,继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激励机制,从事业和报酬上提升从政这一职业的吸引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也才算真正留住了精英人才。一个消极但合法的留人办法是,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合同来规定服务期限。对于那些确实想另谋他职的干部,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权利。

谢宝富:值得指出的是,商场如战场,入场需谨慎。无论你是怀揣个人财富梦想,还是为了完成实业报国的宏愿,辞官“下海”前都应仔细掂量自己的本钱(智商、情商、素质、能力、毅力、资源等)和潜在风险,而后决定是否辞官再出发。

(主持人:张记合)

主题链接

“下海”对干部意味着什么

对干部而言,从收入上讲,“下海”意味着放弃旱涝保收的、通常不是太高但固定的薪水,去追求带有不确定性和机会性的、往往也更多的收入或利润;从事业上讲,“下海”意味着从较为安稳的、往往带有公共荣耀的公职,变为以赚钱为第一要务的、私人化的职业;从身份上讲,等于从掌权者、发号施令者变为被管制者、服从者;从价值上讲,取代公共利益至上理念的是个人或企业利益第一的原则,取代集体主义情怀的是个人理想和抱负更为个人化的实现。

干部下海的“三年两不准”规定

200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重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也就是常说的关于干部下海的“三年两不准”规定。

美高官“弃政从商”的法律限制

美国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离职后从事商业活动,在美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美国政府也多次通过多种立法对高官“弃政从商”进行限制。早在1962年,美就通过了所谓《联邦官员离职后生活法》,该法禁止联邦高级官员在离职后1年内代表任何公司或机构与其前受雇的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或出面游说。如曾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官的联邦政府官员,离职1年后也不得到自己曾监管过的公司工作,特别是合同金额超过1千万美元的项目。该法还终生禁止曾亲自充分参与某个事项的前官员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进行游说。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