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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2014年05月01日09:49   来源:《求是》

原标题: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三、改革要让人民群众受益

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所决定,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与性质所决定,也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如果人民群众不能从改革中受益,这样的改革就没有意义,也不会得到人民拥护。让人民群众受益,就是要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以往的改革能以燎原之势铺开、一步一步深入推进,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带来了公平参与和发展的机会,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去年以来,很多领域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取得成效,也是这个道理。今后改革的环境条件和重点任务会变,但让人民群众受益的要求不会变,也不能变。改革是最大的动力,也是最大的红利。我们要建立公平有效的体制机制,使改革的红利、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现在利益分配确实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必须进行调整。但调整利益不能只以静态的观点、在既有利益格局下切“蛋糕”,更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着眼于增量利益,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即使是既有利益格局调整,也不能简单地搞平均主义那一套。首先要把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的利益保障好维护好,让他们在改革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要让中等收入阶层逐步扩大,使他们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还要保护高收入者的合法利益,为他们放开手脚、投资兴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要使不同社会群体各展其能、各得其所,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形成一个各阶层各方面广泛参与和支持改革的局面。现在我国人均GDP近6800美元,改革和发展的路子走对了,到2020年就会超过1万美元,以后还会更多。我们通过发展、通过增量来理顺利益关系、优化利益格局的余地很大,让人民群众普遍受益的空间也很大。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都与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密切相关。政府职能不转变,其他方面的改革就难以推动。政府是改革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改革的对象,必须对自身进行改革。如果政府安于现状不想改、畏首畏尾不敢改、左右观望等待改,自身就会成为改革的障碍。去年本届政府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这实质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后要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

第一,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已经承诺,任期内把行政审批事项减少1/3以上,要确保完成。首先要把取消的文章做足、做到位,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今后不再搞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努力为企业经营和公民投资创业提供便利。

第二,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助推器,是约束审批行为的紧箍咒。各部门还在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尽快公布目录清单。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设立新的审批事项。这实际上是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转变。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范围,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

第三,加强和改进监管。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必须在放权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把加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现在往往是平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一出问题就搞“突击”,搞“大检查”,结果是雨过地皮湿,监管一定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抓紧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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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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